返回第265节  重生97,我在市局破悬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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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奕知道,潘宏杰的担心不无道理。

    正常情况下,要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凶手,有几个关键性证据:不在场证明,人证,物证。

    从司法判决的角度来说,这三种证据的权重也是不一样的。

    物证是最具有客观性、稳定性的证据,是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要求。

    人证是其次,但人证很容易出现伪证或误证的情况,所以需要结合详细的调查研究进行确认。

    就是说不是某个证人说看见你杀人了,就说明你真的杀人了。而是需要结合案情,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个证人说的是真话。

    尤其如果人证证词来自于涉案的关联嫌疑人,那在司法上被采纳的程度就更低了。

    不能被证明的人证证词,属于孤证,而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孤证不得用于定案。

    最后是不在场证明,这属于反证性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在场证明,在司法审判中则是需要由辩方提出。

    不在场证明和人证证词一样,也是需要相关的客观事实进行调查确认的,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

    从目前的案件情况来看,物证方面,现在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黄艳丽第二天去银行取的那五万块钱。

    这笔钱交给付大庆和李有强之后,被放在了车上,之后江伟反杀李有强把车开走,这笔钱被江伟拿走并藏了起来。

    这笔钱存在两个可以被司法采纳的证据点。

    第一,虽然银行不能记录常规的钞票编号,但如果是连号的新钞,是会有记录的。

    第二,这笔钱几经易手,那就可以提取上面的指纹,包括银行柜员、黄艳丽、付李二人和江伟。

    只要在上面提取并匹配确认这些人有这些人的指纹,那就可以成为物证。

    人证方面,如果黄艳丽咬死不承认,单纯付大庆交代了,也不足以成为人证,因为付大庆本身就是涉案关联嫌疑人。

    不在场证明方面的话,由于是买凶杀人,所以事实角度并不存在参考价值。

    郭局的担心,大概率是黄艳丽如果咬死不承认死的是郑光明,那就会很棘手。

    “潘队,刚打过电话,我的同事已经带着设备在来安远的路上了,估计凌晨四点半到,到时候我去接她们。”

    潘宏杰大喜:“那太好了,这次你们宏城真是帮了大忙了,等这案子结案了,我得抽空去趟宏城,好好感谢一下吴副支队和你们所有人。”

    “对了,去接人,得有车,你开我们队里那辆去。”说着,潘宏杰把车钥匙掏出来塞给了周奕。

    “你们同事来了后住哪儿啊?”

    “到时候就住我住的那个宾馆就行,多开两间房。不过我估计,我们这边的许法医来了之后,应该就会直接投入工作了。”

    潘宏杰搓了搓手:“行,别的话我就不说了,要有什么需要或困难,你随时跟我说,要找不到我你就找小夏。”

    “行,谢谢潘队。”

    “都一家人,别说见外的话。四点半的话,你最迟四点就都走了。周奕,这样吧,你先去我们值班室休息休息,眯一会儿,我们值班室有闹钟,你自己定一个,一会儿好去接你们同事。”

    “那审讯黄艳丽……”

    周奕话音刚落,一辆警车就闪烁着警灯开进了市局,陈德江和另一名警察一左一右,押着一个人从车上走了下来。

    人刚下车,大雨便倾盆而至。

    

    第342章 追捕付大庆

    被陈德江押下车的人,正是黄艳丽。

    她披散着头发,穿着一套淡蓝色的运动服,表情有些僵硬,双手在前面,戴着银亮色的手铐。

    几人刚下车,天空里突然大雨倾盆而下。

    陈德江赶紧拽着人往前走,可黄艳丽却身子僵硬地站在原地,抬头看着雨滴不断砸落的黑色夜空,任凭这豆大的雨珠砸在她那张精心保养过的脸上。

    周奕察觉到,黄艳丽的嘴角似乎露出了一抹无奈的冷笑。

    陈德江又用力拽了下,黄艳丽纤细的身板才被拉着向前。

    “潘队,人带回来了。”陈德江说。

    潘宏杰点了点头:“怎么这么久?”

    “哎,别提了,小的哭、老的闹,最后她还要换身衣服,所以就耽搁了。”

    “带审讯室去,我马上就来。”

    “好的。”

    黄艳丽的脸上和头发上都挂着雨滴,再配上她精致的五官,显得有些楚楚可怜。

    但审讯过郑天蓝后,周奕就知道了,这个女人有手段有心机,是一朵带刺的玫瑰。

    “周警官,没想到这么快又见面了。”从周奕身边走过去时,黄艳丽突然开口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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