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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上,你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以及共同犯罪故意行为。至于你说自己什么都没做,属于是单方面的陈述,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基本不会采纳你这种说法的,因此你所说的话真实性存疑。”

    “最后,警察办案,法院判决,看的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口供。你那天开的车,杀人的凶器,案发地点的血迹、脚印,全部都是相关证据。范忠良,你要知道,一个人在这世上做的任何事,都是有迹可循的,你逃得过我们的法眼吗?”

    周奕在审讯中其实就做了一件事,就是不断对范忠良进行心理施压,从各个方面把他妄图混淆视听、瞒天过海的企图给堵死。

    就像猫在逗老鼠一样。

    “来,你继续说吧,但我提醒你,说之前,先过过脑子。”

    范忠良有种深深地无力感,仿佛自己动什么歪心思都会被这个年轻警察给看穿。

    他叹了口气说:“警察同志,你别说了,我交代,我全交代。”

    一旁的夏宇用余光瞥了一眼周奕,内心深处是由衷的佩服。

    因为好几次,他都以为范忠良已经说了实话,可周奕却总是能够拆穿他,而且相当的从容不迫。

    这案子眼看就快结束了,他突然有些惆怅,因为这就意味着自己跟周奕学习的时间已经没多少了。

    范忠良再开口,就彻底说实话了。

    他承认,一月二十八号晚上,杀害杨健的时候,他也动手了。

    还说在去之前,郑光明就已经明确告诉他,不管这人是谁,都不能留活口,今晚必须灭口。

    他曾表示过担忧,毕竟偷税漏税这事他只是从犯,罪责没那么大。

    但郑光明警告他,两人是一条船上的蚂蚱,而且账本还是他弄丢的,他今天要是要不动手,那就连你一块儿弄死。

    所以他怂了,怂的不光是郑光明的威胁,更是这些年抱着郑光明大腿给自己带来的各种好处。

    于是,在杨健从郑光明手里拿钱的时候,他按照事先的计划,从后面用绳子勒住了杨健的脖子,然后郑光明趁机用匕首捅了杨健。

    周奕问他绳子和匕首是怎么处理的,他说这个自己确实不清楚,因为凶器是郑光明拿走的。

    不过郑光明在捅了杨健后,杨健当时并没有死,只是失去了反抗能力,倒在地上哭着说自己不敢了,求他们放过自己,他家里还有一个五岁的女儿要照顾。

    但郑光明当然不可能放过他,还硬逼着范忠良用那把匕首,扎进了杨健的心脏,彻底结果了他。

    本案的第四名死者的被害原因,终于查明了。

    但案子,到这里尚未彻底侦破。

    

    第356章 全员恶人

    到目前为止,这案子就像周奕之前预测的一样。

    全员恶人!

    他原本还希望,小女孩乐乐的父亲杨健或许可能是无辜的。

    毕竟一个对自己妻儿好的人,会给别人一定的滤镜。

    可惜,滤镜碎了。

    虽说他利用账本对郑光明敲诈勒索也属于犯罪行为,但毕竟罪不至死。

    可问题在于,犯罪分子不会跟你讲道理,更不会判断你是不是该死。

    这就是为什么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而且从郑光明的角度,杨健实在是太作死了,简直生怕郑光明放过自己。

    至于范忠良说捅死杨健是被郑光明逼迫的,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杀人的事实已经成立了。

    而且周奕相信他说凶器是被郑光明带走这一点,因为这个行为和郑光明逼他用匕首杀杨健在逻辑上是吻合的。

    郑光明一定是想利用凶器上的指纹,来警告、震慑和威胁范忠良,让他乖乖听自己的,别有二心。

    所以那根绳子和那把匕首,一定被郑光明藏了起来。

    回头得告诉潘宏杰,让他们好好搜一搜这个关键性证据。

    杀完人之后,他们把尸体装在了车里,而这辆车并不是郑光明名下的车,而是范忠良自己开的车,当然资金来源正是非法所得。

    然后第二天,也就到了一月二十九号,郑光明先是亲自给养鸡场负责人老孟打电话,让他药死了一批鸡,目的是安排下面的人把鸡拉到火葬场烧了,留下记录。

    而当天早上,范忠良就用郑光明给的钥匙,去开单大姐办公室偷了一张单子并写上日期盖好章。

    范忠良说,这个大姐有一个习惯,就是会把单子的内容提前写好,等到哪天要用了,就填上日期再盖个章就行了,目的是图省事儿。

    恰巧就是这一点,成了他们可以钻的空子。

    因为郑光明作为这家公司的唯一老板,他的办公室里存放着所有的备用钥匙。

    而他们的目的,自然就是想借机混淆视听、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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