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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败,陆氏诣阙上书,
为茂谢不克之责;诏赠茂太仆。
有司奏:“王彬等敦之亲族,皆当除名。”诏曰:“司徒导以大义灭亲,犹将百世宥之,况彬
等皆公之近亲乎!”悉无所问。
有诏:“王敦纲纪除名,参佐禁锢”温峤上疏曰:“王敦刚愎不仁,忍行杀戮,朝廷所不能制
,骨肉所不能谏;处其朝者,恒惧危亡,故人士结舌,道路以目,诚贤人君子道穷数尽,遵养时晦
之辰也。原其私心,岂遑晏处!如陆玩、刘胤、郭璞之徒常与臣言,备知之矣。必其赞导凶悖,自
当正以典刑;如其枉陷坚党,谓宜施之宽贷。臣以玩等之诚,闻于圣听,当受同贼之责;苟默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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