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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所以今天早上林思成接到电话,说是刘安华已经被带上了飞机的时候,他也很惊讶。
之后问林思成,林思成没多说,只说了一句:绝对符合流程,也符合规定。
他不好解释,看了看林思成。
人已经被带了回去,况且马上就要起诉,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林思成直接了当:“云法官,据海关调查,刘安华涉嫌走私,且金额巨大”
云慧愣了一下,连忙翻材料。
林思成又解释了一下:“确实和这次的案子有关,且不止这一起,而是好多起.”
意思就是,这不是个案?
再一个,这样的信息,也不可能写在起诉材料里。
更深层次的意思,云慧也听明白了:京城的公安没证据,但海关有。
那位外籍高管,其实是被海关的人带走的。
关键的是:这是国际走私案,而且人还被带去了京城?
她想了一下:“海关总署,缉私局?”
“是的,云法官!”
云慧恍然大悟:警方以合同诈骗的名义来传唤,地方的部门还能打打太极。但海关以走私的名义来传唤,你只能无条件配合。
这是两个概念,而且早已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畴,搞不好就是特案,大案。
生怕沾上腥骚,地方部门绝对是能配合多快,就配合多快。
暗暗狐疑,云慧翻了翻资料,愈发惊奇:“海关的案是谁报的?”
林思成愣了好一会:果然是庭长?
这话问的真有技巧,还极有经验。
如果是海关的案子,轮不到刑侦总队主办。只能说明,是有人先向公安报案,再向海关举报。林思成直言不讳:“是我!”
云慧更惊奇了:“海关怎么查的这么快的?”
这可不是京城的刑侦总队,靠录像,靠破译设备后台软件的登录日志,就能形成证据链,就能当场抓人。
海关想要判定赛世公司走私不对,这么说不严谨。换个说法:
海关想要判定刘安华走私,就必须掌握具体的走私模式、路径、货品来源,以及去向,乃至资金走向。说实话,三天的时间,在国内查都够呛。何况还是香港这样的自由贸易港?
光是部门之间协调,三天够不够?
林思成闭上了嘴。
他知道,但他不能说。
总不能告诉云慧,是他给李时琛支的招?
从设备到港到清关转港,这批设备只在香港停了四天。那赛世公司是怎么在香港海关的眼皮子底下,把设备调的包?
勾结仓管员,明目张胆的换?
不可能,赖总最风光的时候,都不敢这么干。
当时李时琛分析,说很大的概率,是在转运的时候换了船和外包装。
因为之前破获的走私案,就是这么干的。
但随即,又被李时琛自己给否决了:从香港到深圳,转关时间只有二十四个小时,你换一个试试?这不是背包客带的小商品,这是动辄几吨重的大型仪器。
最后还是林思成提醒:新旧混装,狸猫换太子。
大概就是:同样运两批设备,一批全新,一批翻新。翻新的这批到港地为香港,清关后就能卸货。全新的这批到港地为国内,在卸完翻新设备,再转运全新的这一批到国内。
这样一来,连转关的理由都有了。
而不管是香港海关还是深圳海关,都只会查验件数是否符实,型号能不能对得上,有没有多装或是夹带私货。而非查验哪一批是翻新机,哪一批是全新机。
他把翻新的报成全新的转到国内,再把全新的报成翻新的留在香港,这么一调换,是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如果验证了林思成的猜测,那就说明,这个团伙绝对不是第一次这么干。
因为生手不可能这么熟练,能利用两边海关的制度漏洞,制造出近似于完美的调包手法。
顺着这条线查一下,这种同类型的设备一起运两套,且新旧混装,一批清关,一批转关的情况多不多。如果多,而且和赛世公司,更或是这位刘总有关,那大概率就是全新,且已成熟的走私模式。再查一下留在香港的这批设备被运到了哪,很大概率能查到这个走私团伙的黑仓库。
如果都能查到,且成功破案,就凭“全新模式”这四个字,缉私局高低得上一回国际新闻。问一问李时琛局长,以及香港的海关领导,这算不算送上门的业绩?
再问一问两边的海关,这样的案子,值不值得积极一次?
一点儿不夸张:昨天上午,两岸海关临时成立的调查组查到那批仪器的时候,两边的调查人员高兴的击掌。
三天,这都算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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