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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子郝某一起开出租车。从 1997 年 6 月到 1998 年 10 月,他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专门劫持晚上单独打车的女性,将她们拉到偏僻处掐晕强奸,随后杀害抛尸,制造了濮阳的 “7?7”“12?16”“8?20”“9?14”“11?6” 等一系列杀人抛尸案,其中 “7?7” 案和 “12?16” 案是和梁喜忠共同作案。
1998 年 11 月,李文安得知表弟偷了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回到郑州准备销赃,途中又盯上了下班回家的董某,将其掐死抛尸在注水池中。1999 年 2 月,他遇到唐某,被敲诈 5 万块钱,怀恨在心,这才想着买枪报复。1999 年 7 月 13 日晚上,他搭乘梁喜忠的拖拉机外出,看到了独行的葛某,两人轮奸了葛某后将其掐死,从拖拉机上推到了快车道上,制造了 “7?14” 血案。
不仅如此,李文安还交代了两起隐藏的案件:1996 年 10 月,他和梁喜忠在濮阳一号路劫持一名女青年,强奸后掐死,埋在金堤河旁的麦子地里;1997 年 6 月,他在顺庆路劫持一名醉酒女青年,发生关系后将其掐死,为了销毁证据,竟然将尸体肢解,装进两个编织袋扔进了河里。这两起案件,因为遇害者的家人没有报警,一直被隐藏了下来。
1999 年 12 月 16 日,专案组带着李文安和梁喜忠来到濮阳,在李文安的指认下,民警在金堤河旁的麦子地里挖出了一具尸骨,另一具被肢解的女尸虽然没能找到完整遗骸,但李文安的供述和现场痕迹完全吻合。
至此,这起横跨四年、涉及郑州和濮阳两地的特大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终于全线告破。李文安和梁喜忠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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