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482.「結婚等待期」是什麼?  比金壓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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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後兩點的陽光從宮殿高挑的窗戶斜照進來,把大理石地面映得一片明亮。皇宮主宮殿的會議廳裡,憲法及司法修訂委員會的成員們已經全部就座。桌上攤開的文件散發著淡淡的墨香,厚厚一疊讓人望而生畏。皇帝順子坐在皇座之上,諸葛梁端坐在順子的旁邊,聲音低沉卻鏗鏘有力,開始朗讀《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的條文。

    朗讀聲一板一眼地在高頂的穹窿下回蕩,條文清晰地勾勒出新的行政院輪廓。草案明確指出了行政院下轄的部門,包括數位發展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猶如一塊塊基石被放入新體制的框架裡。

    然而,委員們很快注意到,軍事、警務、農業、教育、文化、交通等領域卻被刻意排除在行政院的管轄範圍之外,這使得行政院的權責界線被明確地大幅收窄。

    接著,諸葛梁轉入最關鍵的人事與權力制衡條款。

    首先,行政院院長需依據職能對應的私營事務所,提名任命行政院的各個部長、次長、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而被提名者將自動成為行政院會議的議員。行政院長雖有權不依照提名任命部長或主任委員,但所有這類任命,無論是否依照提名,都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的同意方能生效。

    除了前述由行政院長提名的行政官員,軍事、農業、教育、文化、交通等領域的企業,以及財團法人警務企業家協會,則各自派遣兩名代表作為行政院會議的議員,確保了這些核心領域的利益擁有直接的發言權。

    至於無對應事務所的職務,行政院長有權自行任命。不過,這類自行任命的行政官員中,只有行政院副院長和行政院院本部部長可成為行政院會議的議員。任何由行政院長自行任命的行政官員,都可以被行政院會議否決。

    行政院院長同時也是行政院會議的議長,主持會議,並在議案表決時,超過半數議員同意,議案即可通過。

    在彈劾方面,行政院院長若要彈劾某位部長或主任委員,則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最核心的制衡機制在於否決權。行政院院長有權否決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然而,行政院會議也有權重新召開會議,一旦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便可以推翻行政院院長的否決。

    會議室裡的氣氛越來越凝重。聽完之後,儘管委員們仍覺得結構繁複、權力制衡設計繞人,但核心意圖已然清晰:實權被巧妙地鎖定在擁有專業職能的企業領袖手中,同時透過多重否決機制,確保行政院不會輕易被單一極端力量所控制。於是,沒有人提出實質反對意見,筆記紙上只留下零星的記號和輕微的點頭聲。

    諸葛梁翻開另一疊文件,語氣轉為平緩卻依舊莊嚴:「接下來是《民法》草案。」

    他開始朗讀,條文井然有序。

    「第一編,總則……」諸葛梁的聲音在會場迴盪,「……滿十八歲為成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八歲,經過鑑定,其生理和心理皆符合十八歲標準,視同成年。」

    這條規定與他所在國籍的《聯邦民法》草案不同,立刻讓臺下的委員們面面相覷。

    奧維多皺著眉頭,舉手發問,語氣帶著明顯的疑惑:「請問諸葛委員,據我所知,各國關於成年的界定都是單純的年齡劃分,從未聽聞有『視同成年』這樣的條款。這……是出於什麼考量?」

    諸葛梁將目光從文件移向奧維多,神色不變,解釋道:「確實是這樣。不過,這正是我們必須考慮的時代特性。現代人由於生活條件改善、營養攝取更為充足,以及接觸了更多元的資訊,普遍存在早熟的現象。這條文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那些生理和心理成熟度確實已達十八歲標準的國民,他們的合法權利不會僅僅因為『年齡』這個數字上的限制而受到不必要的影響。」

    他的語氣稍顯停頓,接著又補充了至關重要的一點:「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此規定可以有效避免故意的惡性犯罪者,僅僅利用年齡的漏洞而被輕判。一旦鑑定確認其心智已是成年狀態,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會場內的交談聲頓時壓低,委員們思索著這條規定的深意。奧維多點了點頭,沒有再追問。

    諸葛梁見狀,重新將目光投向文件:「接下來,第二編,債……第三編,物權。」這些部分幾乎照搬《聯邦民法》,內容嚴謹,語句繁瑣。會場裡響起紙張翻動的聲音,委員們似懂非懂,卻不敢隨意插嘴。

    直到他讀到「第四編,親屬」的「第二章,儀式婚姻」的時候,字句忽然在空氣裡沉重起來。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話音剛落,會議室一片靜默。幾秒後,所有人都愣住了。

    最先開口的是阿茲拉,他猛地坐直身子,語氣帶著質疑:「這……不對吧?我們的原定計畫,是不承認任何性別限制的。群婚、同性婚姻、跨性別結合,都應該被允許。為什麼條文裡只提到『男女』?」

    其他委員也低聲竊竊私語,顯然心中同樣困惑。

    諸葛梁合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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