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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成例仓促升格为通用法令,条文细碎、重叠抵牾,缺乏整体顶层设计,使宋代敕令体系愈发庞杂繁冗,为后世法条冗滥、吏人舞文弄法埋下隐患。
其三,多层监督叠加,滋生行政司法惰性。中央到地方层层复核、层层纠察,监督链条过长、权责交叉重叠,不仅降低司法效率,更催生上下推诿、层层避责、无人担当的官场弊病,造成行政资源巨大浪费。
其四,皇权凌驾法制,司法公正缺乏终极保障。所有司法终审、制度更张、刑罚轻重最终取决于帝王意志,君主好恶、临时心意随时可以突破法条规制。法制虽密,却始终依附皇权、服务皇权,法治权威时常被君主专制的任意性消解,难以形成真正独立稳定的法治秩序。
总体观之,宋太宗赵炅通过科举扩额重塑官僚队伍、崇文抑武终结五代乱风、系统性法制改革奠定治世根基,彻底完成了从五代乱世到大宋文治盛世的政治转型。太祖定天下之“乱”,太宗立大宋之“制”。两宋三百年文官治国、文教鼎盛、中央集权、法度完备的政治文明,其制度源头、人才基底、风气根基、祖宗家法,皆定型于太宗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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