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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见势不妙,转身就跑。
陈某当时已经被打红了眼,加上极度恐惧,追上去对着纹身男的背部连砍两刀,导致纹身男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的法庭上,公诉方的逻辑严丝合缝:
“虽然死者有错在先,但在刀具掉落、转身逃跑的那一刻,他对被告人陈某的‘紧迫性侵害’已经结束。”
“陈某此时的追砍行为,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带有报复性质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张伟还记得卷宗中的辩护律师的核心逻辑:
“这是连贯的防卫行为!在那种极度惊恐的情况下,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像机器人一样精确判断侵害是否停止!对于暴徒,法律不应苛求完美受害者!”
但结果呢?
法官虽然采纳了部分从轻情节,但依然依据现行司法解释,一锤定音: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当初张伟看到卷宗的时候也为这个被告感到惋惜,一个受害者,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对施暴者进行反击,结果就被判了八年,根据卷宗记载,被告人是捡起死者的刀,追砍了两刀就收手了,死者是逃离后失血过多死亡的!
这能怪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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