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7章 收网前夜  捡漏上岸,从小科员到权力巅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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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两点,云东县纪委大楼,

    七楼赵正峰书记办公室隔壁的小会议室,

    灯火通明,气氛却凝重得如同暴风雨来临前的海面。

    烟雾缭绕,混合着浓茶和咖啡的苦涩气息。

    方信、陆建明、沈静、陈国强、贾慧月围坐在会议桌旁,

    人人眼中布满血丝,但眼神却亮得惊人,

    盯着桌上、墙上、白板上铺开的如山证据。

    这里,是收网前夜的最终指挥部。

    桌上,是连夜整理出来的、最终版本的汇报材料。

    厚厚几大本,每一页都浸透着专案组成员数月来的心血、汗水和智慧,

    也承载着无数人的期盼、冤屈和生命的重量。

    “丁茂全的口供录音、亲笔交代材料,与我们从‘栖心小筑’服务器恢复的视频、电子账本……审计报告发现的资金流向,沈静恢复的通讯记录碎片,燕雯同志发现的肇事车辆维修记录与王德发(丁茂全司机李宝华表哥)的关联证据……

    以及最新提供的、关于周秉坤当年指使他制造车祸的更详细证词(包括通话记录、汇款凭证等)……”

    陆建明的声音因为连续熬夜而沙哑,

    但条理清晰,带着一种近乎冷酷的精确,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已形成完整、牢固的证据链条。”

    他站起身,走到白板前,拿起记号笔,

    在中心“周秉坤”的名字周围,画下一个个箭头,

    标注上不同的罪名:

    “第一,受贿罪。证据:

    1、丁茂全口供及亲笔证词,详细供述其本人及代周秉坤收受宋玉华、苏雅及其他多名商人贿赂的时间、地点、金额、事由(包括滨河新城B-07地块、多项市政工程等),并提供了部分其偷偷记录的‘账本’(笔记和U盘),

    2、‘栖心小筑’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宋玉华向丁茂全行贿、丁茂全转交周秉坤的画面,

    3、审计报告显示,巨额资金通过苏雅、宋玉华等渠道,经离岸公司洗白后,最终流入周秉坤之子周浩然海外账户,

    4、苏雅供述(在前期询问中已承认部分事实)及‘栖心小筑’电子账本,证明其长期为周秉坤进行利益输送和洗钱……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周秉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

    1、审计报告及海外协查证据,证实周浩然名下海外资产(信托、房产、存款等)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三亿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2、丁茂全、苏雅、宋玉华等人证言及资金流向图,证明上述资产主要来源于周秉坤受贿所得,

    3、周秉坤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内的财产申报情况,与海外巨额资产严重不符……

    以上问题全部证据确凿。”

    “第三,滥用职权罪。证据:

    1、滨河新城B-07地块违规低价出让给宋玉华控制公司,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丁茂全口供及审计报告,

    2、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违规招标、违规审批,为特定企业牟利的相关证据及丁茂全、相关企业负责人证言,

    3、周秉坤违反组织程序,违规干预人事任免,提拔亲信、排除异己的相关组织部门记录及当事人证言……

    以上,证明周秉坤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陆建明顿了顿,笔尖在“故意杀人罪”几个字上重重一点,声音陡然变得沉重而冰冷:

    “第四,故意杀人罪(教唆)。证据:

    1、丁茂全口供,指认当年方世祯医生因偶然撞见周秉坤、丁茂全、宋玉华、苏雅在丁茂全家中进行权钱交易,并可能掌握关键证据,

    周秉坤得知后,指示丁茂全‘妥善处理’,丁茂全遂授意宋玉华‘想办法让方医生闭嘴’,

    2、宋玉华(已被控制)初步交代,承认当年受丁茂全指使,安排其手下(张明)制造车祸杀害方世祯,

    并提供了与丁茂全当时的通讯记录(虽然不完整,但有关键信息点)及事后丁茂全通过白鸿熙给予‘封口费’的银行转账记录,

    3、肇事司机张明(已死)的最新详细侦查报告,与宋玉华交代相互印证,完全证实了宋玉华和中间人,

    4、燕雯同志发现的肇事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车辆在事发前曾在丁茂全司机表哥王德发所开修理厂进行保养,

    结合丁茂全口供中承认曾指使司机李宝华通过其表哥对车辆刹车做手脚,形成证据闭环。

    以上证据,虽然周秉坤的指使行为较为隐蔽(通过丁茂全),

    但结合丁茂全口供、赵骏供述及动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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