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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也的確该扩招了,加上这么多设备,放著也不好。
正好茅茂找了上来,正中林世初下怀。
茅茂对自己的位置放的极低,这场合同的分配也几乎都是由自己来决定的。
在泰拉大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中,拥有67%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一一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合併,分立,甚至是解散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因为这些决策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点头同意。
而51%以上,可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决策,如任命高官,批准预算之类的,这类只需要半数以上同意。
而34%以上,虽然不能保证有绝对的控制权,但依旧可以在重大决策里永远一票否决,阻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策。
为了保证自己有绝对的控制权,林世初自然是毫不犹豫的要求了75-80%的股份占比。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必须完全掌握在创始人手中,要保证绝对的控制权。
林世初也在公司章程里设计了许多用於巩固自己控制权的內容,比如说大部分关键职位必须由自己提名或任命。
某些重大决策必须得到自己的批准。
至於这些原因,不用多说,之前的原主就是没有绝对的话语权。
导致了一群牛马鬼怪进入公司,瞎几把捣乱。
电影公司要的人数可不少,万一出现了管理层危机,自己也能迅速调整管理层。
本以为茅茂会有所反对,但没想到,对方完全没有拒绝林世初的要求,
“林总,都可以,你的《车诺比》实在是太精彩了,简直是艺术品,如果你能让我来拍摄相关电影,你说什么都行!”
两人迅速签了合同。
宣告英特网络传媒公司的成立。
隨后,茅茂成功入住英特网络办公室。
王锤和陈阳也高兴不少。
终於有新人陪他们一起睡公司了。
茅茂看著办公室的两人,对林世初问道,“你们英特网络算上我只有四个人?”
林世初挠了挠头,回应道,“嗯。”
“林总,你太有水平了,我越来越期待我们之后的合作了。”
茅茂双手紧紧握住了林世初的说。
“我们要组建一辈子电影公司啊!”
至於后续的人员招募,设计方面,林世初则交给了茅茂。
林世初虽然掌握了绝对的决策权,但他在电影设计方面是个门外汉,什么运镜,如何判断演员的水平,如何和演员谈论薪资。
这些自己都不熟,所以他也不打算干涉,
从茅茂的表现来看,的確是一个对艺术有很高追求的人,这让林世初放了不少心。
只要不给他瞎搞,捲入一些乱七八糟的娱乐圈矛盾之中就行。
在合同签订后的时间里,茅茂迅速投入到了新公司的筹备工作中。
他开始著手组建团队,寻找有潜力的编剧、演员和製作人员。
林世初则在后台提供支持,確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推动项目的发展。
在此期间,王锤,陈阳跟茅茂聊的很来。
儘管茅茂比两人要大上十岁,但几乎没有代沟,相处极为融洽,很快也適应了林世初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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