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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一家的私產。
诸位,能明白这其中的区別吗?”
共同拥有?属於“布庄”?
这个概念让五位见多识广的商人彻底懵了。
他们面面相覷,脸上写满了困惑与难以置信。
在大唐,土地要么是私人永业田、口分田,要么是官田、职分田,从未听说过土地可以归属於一个“商號”、“布庄”这样的实体。
这完全超出了他们已有的认知框架。
看著他们茫然的神情,赵子义进一步阐明:“此事我已与陛下详细商议过,並已上呈条陈,陛下已然允准。
因此,未来你们纳入合作的这些土地,法理上將成为『大唐第一布庄』的共同资產,由我们七方共有。
这意味著,任何个人或势力,若想打这些土地的主意,都必须经过我们所有人的同意才行。
这並非剥夺,而是將你们的土地,置於一个更强有力的保护之下。”
峰迴路转!
五人苍白的脸色迅速恢復血色,隨即被巨大的惊喜所取代。
原来不是巧取豪夺,而是构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坚固的產权同盟!
將自己的土地与皇室、国公的土地“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简直是给自家田產镀上了一层金刚不坏的金身!
往后,別说地方豪强,就算是州府长官,想动这些地,也得先问问长安城里的皇帝和定国公同不同意!
这哪里是损失,分明是获得了天大的保障!
“我等愿意!愿上交土地纳入布庄,听从安排!”
这一次,他们的回答没有丝毫勉强,充满了由衷的喜悦与篤定。
“不是上交,是『整合』。”赵子义纠正了用词,隨即提出了另一个要求,“此外,还有一件事需要诸位在各自家乡出力。
我希望你们能在当地选址,兴建学堂。五家,每家负责建造十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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