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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防偽,音色辨真,奸商难以作偽;其三,便於携带,利於流通,商民称便!”
他环视眾臣,掷地有声地宣布推行方略:
“朕意已决:自即日起,以山西逆案所抄没之白银为基,命『皇家铸幣厂』全力开铸『天启银元』;自明年,即天启元年正月初一始,为期三年,为『兑银期』!”
“兑银期细则:天下官民,所持各类白银(纹银、元宝、碎银乃至成色尚可之杂银),皆可至官府指定之『官银號』,按成色、重量折合,兑换等值之天启银元!
官府收取微量火耗,以示公允。三年之內,市面交易,银两与银元並行,官府不得拒收银两,但鼓励使用银元。官府徵税、发放俸禄餉银、採购物资,一律以天启银元为准!”
朱由校的声音陡然转厉,带著不容置疑的终结意味:
“三年期满,即天启四年正月初一始:
大明境內,除『皇家铸幣厂』铸造之天启银元外,禁止任何其他形式之白银作为货幣流通!凡交易、纳税、俸餉支放,一律使用天启银元!
敢有再以银两交易、或拒收天启银元者,以抗旨、扰乱幣制论处!民间所藏白银,只可储藏,或至官银號兑换银元,不得直接用於市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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