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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到这里吧,试试步枪。”
米尔斯把l129a1步枪给了林歌用,把小海螺和两脚架拆了下来,当做普通步枪来打,如果可以全自动射击,当突击步枪都没问题,但这把是半自动。
林歌的天赋果然是在的,他的步枪成绩不如手枪那般夸张,百米远的命中率跟米尔斯都差不多,这样就够用了。
但林歌试完枪之后说道:“打步枪不如手枪得心应手,总感觉很彆扭呢。”
米尔斯也没有在意林歌这话,只当做是他为步枪没有手枪准找的藉口。
“这样就行了,以后再慢慢提升吧,练枪环节就到这里吧,7.62x51的子弹贵得要死,別打了!”
林歌还想把小海螺装上去再打一轮呢,听到米尔斯这么说,也只好作罢。
这把枪也確实不太適合这样练枪。
两人把傢伙事都收拾上车,然后回到市区,午饭就简单在麦当劳对付了一下,下午再隨便逛逛,距离报到时间还早,米尔斯就已经把车子开到了肯特家的附近,熟悉环境。
“我当过一段时间的侦察兵,有个老侦察兵跟我说,环境是所有任务情报中最重要的东西。”
“是否了解环境,会极大程度影响你是否能够完成任务,走吧,下车走走,带你模擬一下我们这次工作的內容。”
米尔斯虽然现在都接这种大概率无事发生的混工资任务,除了装备方面他比较看淡,但其他方面一直都非常认真对待。
加上这次带著林歌,也正好教他一些东西。
儘管他的侦查手段不算出色,但教一个门外汉还是绰绰有余的。
两人下车,车子就停在肯特所在房子斜对面的马路上。
肯特住在一个联排的独栋房子,带著小园和游泳池,门口还有石板路,这样的条件比美国中產阶级还要高上一两个档次,但算不上是特別有钱的那一掛。
米尔斯戴上墨镜,看著肯特的房子说道。
“我觉得,这次任务最大的难关在於要陪这个小老板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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