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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开始转动,7.62x51毫米nato弹朝著悍马疯狂倾泻而来。
这枪还有很多个名字,最为国內同学熟知的应该是加特林。
装载在直升机上的应该是gau-2 b/a型,这吊枪每分钟能够发射6000发子弹!
“法克……”
米尔斯赶忙打方向盘,一边吼道:“他们疯了吗?这已经到边境了,难道他们想跟美国政府开战吗?!”
亨德森不断扣动扳机,但要么打不中,要么只能击中直升机的躯体,造不成任何伤害。
“油门踩到底!这是他们最后的尝试了!”
林歌同样在认真开枪,在高速移动的车上想要击中同样高速且不规则飞行的直升机里的人,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有太多因素会影响射击准度。
所以林歌没有选择节省子弹,凭感觉確定机枪手的位置,然后扣住扳机一梭子射了出去。
结果才打了十几发子弹,就没子弹了。
这是林歌最后一个弹匣,他把枪放在副驾驶上,拿上ak-103接著开枪。
机枪的子弹打在公路上出现一个个弹洞,威力著实嚇人。
但机枪手也不是无所畏惧,怎么说下面也是有三桿枪同时射击,瞬时火力並不弱。
打在机身上泛起一个个火,机枪手也怕死,有时候不得不规避弹道!
但优势还是太大了,第三轮扫射的时候,成功击中了左右摇摆的悍马!
一颗子弹击中了发动机,一颗子弹打爆了轮胎。
悍马的速度超过了150公里每小时,如此高速移动中被击中,立刻就失控了。
米尔斯吼道。
“要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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