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 张君案《八》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看到陈世清等人被抓的消息后,知道自己迟早会被找到。他把剩下的黄金首饰藏在墙壁的夹层里,然后对杨明燕说:"我要去外地躲一段时间,你留在这里,要是有人问起,就说我们早就分手了。"杨明燕抱着他的腿哭道:"我跟你一起走!我不能没有你!"张君一脚把她踹开:"你跟着我只会拖累我!再不走我杀了你!"杨明燕吓得不敢再说话,眼睁睁看着张君消失在夜色中。

    张君的反侦察能力极强,他不断更换落脚点,从重庆跑到云南,又从云南跑到广西,一路上专挑偏僻的小路走,从不使用身份证,也不跟任何人联系。但他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他的行踪,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了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抓捕他。每到一个地方,他都能看到墙上贴着自己的通缉令,只能白天躲在出租屋里,晚上才敢出来买东西。

    2000年9月19日,张君在重庆江北区的一个菜市场附近买东西时,被一名细心的群众发现。这名群众曾经在电视上见过张君的通缉令,觉得眼前这个戴着帽子、压低衣领的男人很可疑,于是悄悄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在菜市场的出口处设下埋伏。当张君提着菜篮子走出菜市场时,几名便衣民警迅速围了上去,大喊:"张君!不许动!"

    张君下意识地伸手去摸怀里的枪,可还没等他掏出枪,就被民警扑倒在地,双手被牢牢铐住。他挣扎着抬头,看着周围围拢过来的人群,眼神里充满了不甘和绝望。被押上警车时,他突然笑了起来,声音沙哑地说:"我张君纵横这么多年,还是栽了......"随后,警方在他的出租屋里找到了藏在墙壁夹层里的黄金首饰和一把上了膛的手枪。

    张君被抓后,警方立刻对他进行了审讯。起初,他还试图顽抗,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甚至威胁审讯民警:"你们最好放了我,不然我的兄弟不会放过你们的。"可当民警把他的同伙一个个带到他面前,把所有证据摆在他面前时,他终于崩溃了,开始详细交代自己从1991年开始的所有犯罪行为。据张君供述,在短短9年时间里,他带领犯罪团伙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作案22起,杀死28人,重伤5人,抢劫财物价值高达536万元。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张君穿着囚服,头发花白,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气焰。当公诉人宣读他的犯罪事实时,受害者家属们情绪激动,纷纷站起来指责他的罪行,哭声和骂声充斥着整个法庭。张君低着头,偶尔抬头看看窗外,眼神空洞。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多项罪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泽军,陈世清,赵正红,颜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璧,权泓燕。严敏,莫金英,马波,朱家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世兴,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之后。李泽军,严若明,秦直碧等不服,分别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5月20日,张君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他要求见一见自己的母亲和孩子,却被法院驳回,他在犯下累累罪行时,从未想过那些被他杀害的受害者,也有自己的家人和孩子。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君犯罪集团的覆灭,是中国警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一次重大胜利,彰显了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那些被张君操控的女人们,也为自己的愚蠢和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岁月。这个案例也警示着人们: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而那些看似美好的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致命的陷阱。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