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8章 赌徒悍匪孙和平《三》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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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再干几起“大买卖”就跑路。“我计划先劫一辆出租车,连埋司机的坑都挖好了,然后抢一个小镇上的手机店,那个店我踩点好几次了,晚上人少,容易得手。”孙和平说,“抢完手机店后,我再回到当涂和马鞍山,杀掉和我有过节的方某、陶某等人,然后逃到国外去。”

    民警在孙和平身上搜到了一本日记本,上面写着一连串名字,除了已经被杀害的人,还有方某、陶某等五个人的名字,每个名字后面都画着一个叉。“这些人要么是欠我赌债没还,要么是曾经得罪过我,我本来打算一个个除掉他们。”孙和平说。

    陈兆春、王帅、熊焕兴也陆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陈兆春说,他是因为欠了赌债,才投靠孙和平的,一开始只是跟着他打杂,后来被孙和平胁迫参与杀人。“我也害怕,但我不敢不听他的,他说要是我敢反抗,就杀了我全家。”陈兆春哭着说。

    王帅和熊焕兴则表示,他们是被孙和平许诺的“高额报酬”吸引的。“孙和平说跟着他干,一次能赚好几万,我们刚从监狱里出来,找不到工作,就信了他的话。”王帅说,“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

    根据孙和平的交代,民警在长江里打捞出了周继三、倪昌华、魏仁海、刘敏的部分尸块,虽然没有找到完整的尸体,但结合DNA鉴定结果和其他证据,足以认定他们的罪行。

    2005年3月15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DNA鉴定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指控孙和平、陈兆春、王帅、熊焕兴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孙和平的辩护律师辩称,孙和平在被抓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反驳道,孙和平杀害六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坦白情节不足以减轻其罪行。

    王继孝的妻子杨某、朱玉珍的家人等被害人亲属来到了法庭,当听到孙和平供述杀害亲人的细节时,他们忍不住失声痛哭。“他就是个恶魔,杀了这么多人,必须偿命!”朱玉珍的儿子激动地喊道。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孙和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罪。孙和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兆春、王帅、熊焕兴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和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兆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帅、熊焕兴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和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5年6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1月,孙和平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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