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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福仁团伙故意杀人、抢劫案。法庭上,18名受害者的家属泣不成声,王福仁的前妻满桂平带着儿子坐在旁听席上,儿子看到王福仁,吓得躲在母亲怀里。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现场提取的钢珠、指纹、凶器,还有团伙成员的供述和目击者证言。
王福仁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平静,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法官问他“为什么杀这么多人”,他说:“一开始是为了钱,后来杀了人,就停不下来了,觉得杀一个和杀十个没区别。”修宝昌、高玉辰等人则当庭忏悔,求受害者家属原谅,可家属们根本不接受,冲着他们喊“杀人偿命”。
4月27日上午,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福仁、修宝昌、高玉辰、杨光、史正义、戴祥月、王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世奎因参与抢劫,未参与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王福仁等人没有上诉,他们知道自己罪无可赦。
2001年5月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两万多名群众赶来旁听。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群众们爆发出热烈的掌声。王福仁穿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面无表情地看着人群,当看到儿子时,眼里闪过一丝愧疚。公判大会结束后,七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行刑前,王福仁提出要见儿子一面,可被法院驳回,因为他的罪行太恶劣,受害者家属强烈反对。他给儿子写了一封信,信里说:“爸爸错了,不该走歪路,你要好好读书,做个好人,别学爸爸。”这封信被转交给满桂平,她看完后,把信烧了,对儿子说:“以后别再提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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