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5章 北京悍匪李小平《三》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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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危害性极大,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三人的供述、受害者家属的证词,以及被抢车辆和作案工具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三人的罪行。受害者的家属,纷纷来到法庭,旁听审判,他们看着被告席上的三人,悲痛欲绝,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们的暴行,要求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死刑,为他们的亲人报仇雪恨。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受害者家属的控诉,李小平三人依旧态度嚣张,他们对自己的全部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任何辩解。李小平甚至当庭表示,自己不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只后悔自己没有跑得更快,没有逃脱警方的追捕。

    经过公开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平、王青海、程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

    李小平和王青海当庭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4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小平、王青海、程龙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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