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5章 云南悍匪钱永昌《三》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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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来到法庭,旁听审判,他们想要亲眼看到,这个残害自己亲人的恶魔,受到法律的严惩。钱永昌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穿着囚服,头发花白,脸上布满了皱纹,鼻尖的黑痣,依旧十分明显。他的眼神里,没有丝毫的恐惧和愧疚,反而依旧带着一股玩世不恭的劲儿,仿佛自己不是在接受审判,而是在参加一场无关紧要的会议。

    公诉机关指控,钱永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时间长达36年,杀害14人,致1人重伤成植物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他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劫得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构成抢劫罪。钱永昌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法院依法严惩,判处钱永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受害者家属的控诉,钱永昌依旧态度嚣张,他对自己的全部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任何辩解。他甚至在法庭上,绘声绘色地讲述自己的作案经过,炫耀自己的“本事”,还对着法官和民警们冷笑,说自己杀了15个人,够本了,即使被判死刑,也没有什么遗憾。

    经过一天的公开审理,法庭经过认真的评议,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永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钱永昌没有丝毫的反应,他依旧冷笑一声,对着法官说:“判得好,我早就不想活了,杀了这么多人,我也够本了。

    1995年12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钱永昌被依法执行死刑。临刑前,民警们问钱永昌,有没有什么遗言,钱永昌冷笑一声,说道:“我这辈子最遗憾的,是没能在死前,再杀几个人,拉更多的人垫背。”说完,他闭上了眼睛,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这个作恶36年、杀害15条无辜生命的恶魔,终于血债血偿,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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