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2章 吉林恶魔刘井仁《四》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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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罪行有异议时,他缓缓抬起头,眼神麻木地说道:“没有异议,所有的事,都是我做的。”当法官询问他,是否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时,他嘴角甚至露出一丝诡异的笑容,说道:“不后悔,我这辈子过得太苦了,杀了他们,我心里痛快。”

    2003年4月2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刘井仁系列杀人、抢劫、侮辱尸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井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面对一审判决,刘井仁依旧表现得十分冷漠,他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任何异议。他知道,自己的罪行,罄竹难书,死刑,是他应得的结局。在被法警押回看守所的路上,他没有说话,眼神依旧麻木,仿佛在等待着死亡的降临。

    一审判决生效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复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核准了刘井仁的死刑判决。

    2003年6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井仁执行死刑。行刑当天,天气阴沉,仿佛在为那些被残害的无辜者哀悼。刘井仁被法警押赴刑场,他的脸上,依旧没有丝毫的恐惧和愧疚,只有一种解脱般的麻木。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双手沾满15条无辜生命鲜血的恶魔,终于倒在了刑场之上,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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