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94章 电击恶魔艾红光《三》  中国悍匪档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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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讯。起初,他还试图隐瞒部分罪行,对自己的作案细节避重就轻,可当民警们出示了指纹比对报告、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照片、四起案件的现场勘查记录,以及当年目击者的证言后,艾红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完整交代了自己31年前犯下的所有罪行,还原了每一起案件的详细经过。

    他供述,当年在九江作案后,他之所以选择返回老家隐藏,是因为害怕继续流窜会被警方抓获,也想陪伴在家人身边,用抢劫来的钱财,改善家人的生活。他销毁了剩余的作案工具,刻意模仿北方口音的习惯也彻底改掉,平日里沉默寡言,从不与人谈论过往,就是为了彻底隐藏自己的身份。这31年里,他看着自己的孩子成家立业,看着孙子出生,内心的愧疚越来越深,可始终没有勇气自首,只能在恐惧中苟活。

    艾红光还交代,他当年伪造“吉林省双阳镇中医院”的介绍信,只是因为偶然听人提起过吉林双阳这个地方,觉得比较偏远,不容易被核查;选择电击方式作案,是因为他熟悉电流的威力,认为这种方式悄无声息,不容易留下痕迹,便于逃跑;选择外地采购员作为目标,是因为他们随身携带财物,且对当地环境不熟悉,防范意识薄弱,容易下手。他坦言,自己当年被贪婪冲昏了头脑,视人命如草芥,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对不起那些被他杀害的受害者,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为了核实艾红光的供述,警方再次前往上海、浙江嘉善、江西上饶、九江等地,重新走访了当年的案发现场,找到了部分受害者的家属,核实了案件细节。当受害者家属得知艾红光被抓获的消息时,无不激动得泪流满面,有的家属专程赶到上海,只为亲眼看到这个凶手被绳之以法,告慰逝去亲人的在天之灵。其中,李某的儿子,当年只有3岁,如今已经34岁,他握着民警的手,哽咽着说:“31年了,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我父亲可以安息了!”

    2013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艾红光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艾红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电击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先后在上海、江西上饶、九江三地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3人死亡;在浙江嘉善实施故意杀人(未遂)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艾红光在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艾红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现场提取的指纹、作案工具(电线、头箍、西瓜刀)、艾红光的供述笔录、目击者证言、受害者家属证言、指纹比对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铁证如山,无可辩驳。辩护律师提出,艾红光作案后,主动隐藏罪行,没有再实施新的犯罪,且当庭自愿认罪、真诚忏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8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艾红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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