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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治安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破坏。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全部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下达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妄图争取从轻处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精准适当、程序合法合规,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核准六名被告人死刑判决。
2001年3月16日,六名罪大恶极的歹徒被依法执行死刑。短短数月,从疯狂作恶、妄图一夜暴富,到身陷囹圄、奔赴刑场,六名恶魔用短暂的疯狂,换来了彻底的毁灭。横跨秋冬的血色浩劫,终于迎来终极清算,三条无辜亡魂得以告慰,全城民众的恐慌得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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