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3章 兰芳条约(下)  1870:从猪仔到地下皇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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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设备,我们负责出人、出地、出安保。

    產出的煤炭、铁矿,优先供给英美舰队、与北洋水师进行合同谈判。

    利润留在兰芳內部,用於扩充產能和修建铁路,只给外国股东分发“合理”的红利。

    2. 兰芳垦殖银行:

    由总会注资,吸收当地华商存款。

    发行兰芳公司票,在控制区內流通,逐步挤出荷兰盾。

    通过与滙丰银行的合作,打通国际匯兑渠道。

    3. 古塔胶专营局:

    成立专营局,垄断古塔胶的收购与定价。

    直接与英国大东电报局签署长期供货协议,以此换取英国海军的定期巡航保护。

    五、 移民与人口扩充,此为根基。

    1. 难民南下:

    暗中加大招募移民的力度。兰芳地广人稀,急需填充汉人人口。

    2. 土地政策:

    废除荷兰人的强迫种植制度。推行“耕者有其田”。凡移民兰芳者,租种公司土地五年后,可获得土地所有权(实为永租权)。以此吸引南洋各地的无地华工。

    3. 华人教育:

    在各定居点设立华文学校,教材由王韜先生、以及聘请外籍教师编撰。

    .........

    南洋总办事务处 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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