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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询问意味:
“原告柳如烟,本庭现需向你进行最终事实确认:自你具有完整意识起,直至三个月前事发当日,你可曾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明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许诺、书面签订契约、参与特定皈依仪式、进行心灵层面的奉献祈祷、或任何能被客观观测记录的表达方式——主动表达过,自愿将自身灵魂所有权、肉体支配权、或最根本的‘存在选择权’,永久性地献祭、供奉、转让或交付予被告个体‘忘川河伯’,或其所属神系、神殿、信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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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问题清晰、冷彻、剥离一切情感与修辞,直指最核心的“意志表达”事实。
柳如烟浑身剧震,仿佛被这道冰冷而清晰的问题从绝望崩溃的深渊边缘,硬生生拉回了一丝清明。她用尽残存的、几乎要被怨恨与悲愤耗尽的气力,猛地抬起头,血泪模糊的脸上迸发出最后的光芒,她嘶声喊道,声音因极致的情绪而尖锐破碎,却字字用力,如同杜鹃啼血:
“没有!从来没有!民女自幼只随父母祭拜天地祖宗,信奉的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从未听说过什么忘川河伯!更不曾有半分、一丝、一毫将自己献予他的念头!民女……民女此生所愿,唯有与张郎平安终老,生儿育女,侍奉双亲,了此平凡一生!此心此志,可昭日月,可对鬼神!若有一字虚言,甘受魂飞魄散,永世不得超生之罚!”她的誓言凄厉而决绝,带着凡人最质朴的真诚、最卑微的愿望与最后不容玷污的尊严。
林寻微微颔首,目光转回忘川河伯,那眼神如同两束高能粒子流,剥离一切修辞与比喻的迷雾,直指行为最赤裸的核心:
“《天道法庭基本法》序章总纲第一则,开宗明义:万灵存续之基石,首重‘自主意志之不可侵夺’。此原则高于一切习俗、传统、力量对比与位阶差异。任何律法体系之评判基石,在于可验证之事实行为及其直接后果,而非行为者单方面宣称之动机、赋予之‘意义’或援引之任何宏大叙事。”
他的声音斩钉截铁,带着法则条文般的绝对性:
“不问加害者心中视此行为为‘恩赐’、‘惩罚’、‘游戏’亦或‘自然’!只问受害者最直接的感知与表达,是‘自愿接受’还是‘被迫承受’!”
“不问强者如何定义‘价值’、‘归属’与‘意义’!只问弱者是否拥有依据自身意志说‘是’或‘不’的天然权利,并且这项权利是否在事实上得到了平等的尊重与保障!”
“凡违背个体明确、真实的自由意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力——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暴力、能量压制、精神操控、位格胁迫、信息欺诈、因果篡改等——进行掠夺、禁锢、伤害、或强迫其改变存在状态之行为,无论加害者之身份为神、为仙、为妖、为魔、为佛、亦或是人——”
他的话语在这里做了一个极短暂的停顿,仿佛要让接下来的每个字都获得千钧重量:
“其行为本身,便已然触犯了维系多元存在共同体得以和平共存、避免彻底弱肉强食混沌的最底层禁忌与绝对红线:‘个体意志自主原则’!”
“此,即为‘意志之罪’。罪之核心与量刑基础,在于‘强迫’这一行为性质本身,而非被强迫掠夺之物为何,亦非掠夺者事后如何粉饰动机。你的‘祭品’类比,从根本上混淆了‘基于信仰或契约的自愿奉献’与‘基于力量不对等的暴力抢夺’这两者之间不可逾越的本质区别。此类比无效,论点不成立。”
林寻的语调平稳,如同宣读教科书定义,却在所有人心中激起了惊涛骇浪。他明确划出了一条绝对的红线:意志自主,高于一切。
他停顿了一下,似乎在给这段关于“意志之罪”的最终定义,留下足够的时间烙印在在场所有存在的心神之中,然后继续道,语气依旧平稳,却开始注入一种更宏大的视野:
“第二点,关于你将凡人短暂生命比作‘夏蝉’,并以此推论神只因寿命接近永恒、视角超越凡俗时空尺度,故天然有权漠视、甚至随意终结凡人生命,视之为‘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他的声音,在这一刻,陡然拔高了一丝!并非情绪激动的呐喊,而是某种更深层次的规则共鸣强度被主动提升,使得他的话语仿佛带上了雷霆般的回音与穿透力,不仅仅响彻便利店法庭这狭小的空间,更似乎透过那些无形的、连接万界的通道,清晰无比地、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震荡在无数旁观者的神念核心深处!
“此论——大谬!”
两个字,如同定音之锤,狠狠砸下!
“在天道——此处特指那维系诸天万界、多元宇宙不至于彻底崩解滑向绝对混沌或绝对强权暴政的、广义的终极平衡与调和机制——的观察尺度与终极价值评判体系之中,衡量一个存在是否值得最基本的尊重、其‘存在权’与‘发展权’是否应受保护、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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