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三十八章 渣男功夫皇帝和他坎坷的星途  这个影帝不务正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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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龙在天涯》,这部电影让李莲杰认识了和赌王传出绯闻的利智,又因为利智,李莲杰做出了抛弃糟糠之妻的举动。

    也是因为这一部电影,李连杰认识了罗维的儿子罗大卫,只是那时的李莲杰绝对不会想到罗大卫会联合嘉禾把自己“坑”得那么惨。

    通过罗大卫,李莲杰和嘉禾签了两年4部电影的合约,每部150万港币,总片酬为600万港币。

    1990年,《黄飞鸿之壮志凌云》公映,这是李莲杰在嘉禾合约期间拍摄的第一部电影,由于票房大卖,在合约到期之前,嘉禾向李连杰提出续约两年。

    李莲杰则是顺水推舟的要求嘉禾支付剩下300万的片酬,因为按照签订的合约——两年4部电影,如果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档期安排,仍然需要支付满额4部电影的片酬。

    李莲杰提出的这项要求,完全是按合同办事、合情合理合法,而罗大卫却想用剩下的一半片酬套牢李莲杰,让其继续成为其赚钱工具,并且放出话来:“嘉禾有最好的律师,不够你斗的。”

    罗大卫甚至还提出了极其苛刻的续约条件,一是李莲杰不可追究借给他的10万美元;二是嘉禾片约照样抽佣;三是此后十年之内,李连杰主演所有的电影,他一样都要抽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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