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千二百八十七章 人吓人 吓死人  从包工头到一方高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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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部长,咱们能说说这个底线思维是怎么回事吗?我只是听过这个词,也看过杨辰部长发表在党建刊物上的若干文章,但具体不太明白,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洪友方很认真对张婉如说道。

    这个必须得问清,团体守则嘛,不清楚会行,万一犯了错误,比违法违纪可能都严重。

    本来张婉如只是准备简单说一下的,可是看他这么严肃认真,只好详细解释道:“底线思维,用小杨的话,分为两块,一块就是做人,要是底线思维,简单来说,就是要当个好人,不能干坏事。

    做官的底线思维,就是尽量做个好官,多做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事,在不损害群众的提前下,尽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也不是说不唯上,而是要灵活,不条条框框,以实用为主。

    但是违法违纪的事,是一点都不能干。

    目前还处于模糊地带的行为也尽量少做。

    用小杨的话说,干不好的事,都是为了钱,你已经不缺钱了,还要干那些事干什么?”

    “违法违纪为前提的话,这个是应该的,模糊点的事也不能干?比如说收点好处,接受请托也不行?”洪友方觉得这个有点为难。

    当官当官,其实就是做人,做人就少不了人情往来,别人求你的时候,你不帮忙,你求人家的时候,人家肯定也袖手旁观。

    有些事,可能不符合原则,有些事可能得稍微突破一下规定,打个擦边球。

    如果这些事都不能做,那人就跟机器一样了。

    “按照小杨的说法,以后这种事,会管的越来越严,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可能会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和终身制的责任追究,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被牵连,就太亏了。”张婉如一点都没有注意,她这个按照小杨的说法,是多么地流利自然和顺理成章。

    事故责任倒查就是出现事故后,以事故为终点,向上追溯,一直追溯到问题的根源为止。

    有人可能会问,查不出来怎么办?

    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

    倒查责任的过程中,会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的四种责任:

    第一种责任是直接责任,直接参与事件或事故并导致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个主要是指在现场的人,或者直接参与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

    然后是间接责任,虽然未直接参与事件或事故,但是其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履行不当,导致事件或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

    看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或疏忽。

    然后是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多个责任主体可能因共同的行为或决策导致事件或事故的发生。

    等于只要你是相关方,责任就跟你有关系。

    最后是监管责任,实在找不到人负责了,那就是对事件或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领导的责任。

    这是真找不到人负责了,所以事故完全是偶发性的,那就是监管责任,相关领域的部门中,负责该业务中层干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然后政府这边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这就要看事故大小和后面的博弈了。

    这整个流程走下来,不可能走到最后了,发现无人负责,实在不行,还有临时工呢。

    至于终身制的责任追究,这个是所有领导最怕的玩意,特别是主要领导们。

    因为中层干部和分管领导,可能这辈子或很长时间内都在这一个单位不动,真责任追究,他们跑不了。

    但是主要领导,不管是部门的,还是政府的,一般都是几年一换。

    他们任上签过的字、批复的项目、建设的工程,一旦他们离开这个岗位,就跟他没有关系了。

    就以桥为例,一般情况下,那怕质量再差,也不会建好几年就出事的。

    一般情况下,要不是超过了安全冗余,要不是超过了设计寿命,前者概率很小,后者时间很长。

    一般出事都在很多年后,要不已经高升或调整,要不干脆退休了。

    这个时候再出事,就跟人家没有关系了。

    借用领导的话:“我签过的字多了,我总不能每签一个字,都得全部去核实一遍,要不我干脆别签字了,所以的事都是集体决议。”

    但是一旦真的出台终身制的责任追究,那么所有的领导,在签字之前,都要考虑一下得失,至少不敢那么大胆了。

    “上面真的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吗?这样的话,正常的工作,有的人也不敢签字负责了。”洪友方是组织部的,自然对这种事非常敏感,怀疑地问道。

    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并不稀罕,甚至一直都有人呼吁,但是向来都是只听声音不见人,因为谁都知道,出台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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