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二百三十八章 监狱的法则  我混社团那些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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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事情搞大,需要收场,都八十年代了,监狱管理严格,不像是以前那样死个人随便丢落海挂病死就好了。

    最后水房高层出面保,一个监狱中七十五岁的阿伯出来顶。

    法官都吓坏了,这老伯什么世外高人能把年轻人打成这样?

    但是无办法,最终是认了,老伯专业帮人扛,他不打算出去,社团在外面把钱给他家人就好。

    类似这样的老伯,专业“老蹲”各大监狱比比皆是。

    香港的法律根本无法彻底掌控监狱,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

    在监狱里无背景真的是好惨,尤其性格刚烈者更是惨。

    此后事件得到广泛关注,香港法律团体和民众机构联名上书英国众议院。

    各界人权代表纷纷表示,罪犯本身犯罪被判落监,已经是在法律意义上受到惩处。

    如果把无黑帮背景的罪犯丢入黑帮林立,潜规则横行的监狱,对于普通背景犯法者而言,简直是“二次判刑”

    这对于部分无背景的服刑者是不公平的。

    所以那年香港法律修改了服刑法案,把无背景的服刑者单独关入仓,不与社团为单位的监仓混合居住。

    当年香港服刑者,坐牢坐着坐着人就没有了的事情太多了。

    有些服刑人家属扒手指数日子好不容易盼到出狱和亲人团聚,结果收到监狱突然死亡证明和补偿金的事情,多如牛毛。

    那个年代的柳记和监狱内的黑帮无疑是仅有制服区别而已。

    更有甚者为服刑人员通风报信,于休假期间外出服刑人员家中收取钱财报酬。

    以及利用服刑人员在狱中遭受欺辱为威胁,贪图美色强行霸占服刑人妻女以及姐妹等事情,那简直是太多了。

    八十年代这些事情得到大量解决,六十年代的时候里面简直是地狱和乌烟瘴气。

    在此无法一一详细叙述,日后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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