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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晚上他在都司衙门的偏院里把呈报写了出来。
纸面上字迹工整,把火路堡的现状逐条列明:
煤窑年出煤若干、熟地四百亩年产土豆和小麦若干、铳坊原料经火路堡转运的月均量若干。
然后陈述理由:此堡军民事务交织,非单一军堡可比,请督师准予重新认定为兼理军民事务之堡,由地方与边防共管,以免因隶属不明而贻误防务。
末尾落款处用了都司官印和米脂知县印信。
两方印并排盖在纸尾,朱砂印泥一深一浅,在灯光下看得分明。
写完的时候已经过了亥时。
第二天一早他去都司衙门旁边的典吏房办牲口司主事的卸免手续。
典吏是个五十来岁的老吏,姓方,在延安府衙干了二十多年,认识林禾。
他把林禾名下的牲口司牌子收回去,在一本旧册子上翻到林禾的名字,拿笔在后面注了一行小字:
"正月底,因调任都司卸免。"
牲口司的事也就此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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