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零二章 抗拒检地  风起刈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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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过渡阶段。这种过渡性质,首先表现在农业生產发展的不平衡性方面。

    部分女真人“不事耕稼,以渔猎为业。”明弘治九年(1496年),建州左右两卫中间的岐州卫,有八十余户,“不事农业”,到採集季节,竟“倾落采参、逾大岭布野”;部分女真部落“以猎兽为生,农业乃其余事”;还有的女真部族以农业生產为主,同时兼营狩猎、採集和牧畜生產,一旦收成欠佳,便又恢復旧业,“吉州叠入音失管下千户者安等十四户,男女並一百余人,节晚失农。每户一、二人慾往旧居处,捕鱼资生”。

    但是,女真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是农业生產比重逐年增加,农业生產为主的部落日渐增多,更新发布!书友们都去可乐小说看了!甚至形成了若干个耕作区。

    女真人的某些部族和地区,农业生產已经发展起来,“虽好山猎,率皆鲜食,且有田业,以资其生”。或者“屋居耕食,不专射猎”。

    具有游猎性质的流动部族,一变而成为生活稳定的定居民族。这些农业生產较发达的耕作区,是明代中叶女真农业发展的顶峰。

    明代女真社会经济处於过渡时期,就决定了这个时期的女真经济发展不稳定性,特別是农业生產。这种不稳定性,除与过渡性质有关外,还有许多不稳定因素:明代诸申(对平民女真人的汉语读音)人口流动,整体上生產方式较为落后,经常由於天灾导致粮食短缺,部分诸申不得不离开村寨寻求出路,在古代,劳动力人口流动对农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明永乐九年(1411年)二月,“赐童猛哥帖木儿谷百五十石。初,大护军朴楣至自野人曰:『野人甚飢』。猛哥帖木儿云:『国家若给粮餉,不敢离散;否则皆为盗矣。』政府上言:『野人甚飢,运米给之,何如?』上曰:『楣之往,专以救飢也,何谓何如?宜直赐之』。”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兵曹掳咸吉道都节制使牒启:『童猛哥帖木儿管下人等求索口粮、鱼、盐、布物。以有限之物难以人人而给之,请將国库杂谷一百石、盐三十石,其中指挥、千户、百户来乞,则依前例撙节分给;其神税布及鱼物,除常贡外,量宜支给。』从之。”

    建州女真猛哥帖木儿部饥荒尚且如此严重,女真其他各部因饥荒而导致的人口流动规模更大,农业隨之不稳定。

    其次,阿哈(女真社会中的奴隶)出现逃亡。

    这些阿哈部分源於汉区生活的农民、兵士和妇幼,他们被掠或被卖为奴,降低了他们原有的社会地位,失去自由,忍受著民族压迫,经常遭受主人侵责、奴役,甚至受到死亡的威胁,因其“不胜艰苦”,纷纷逃脱。时至明正统六年(1441年),逃入朝鲜的女真阿哈多达“八百余名”。

    由此可见,逃亡数量相当大,因此农业受阻。这是女真部族落后的生產关係阻碍农业发展的有力证据。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前文所提到的部落频繁迁徙,从十四世纪中期开始,女真诸部在不断迁徙,生活地域的不断变化自然会引起农业发展的中断。

    综上所述,诸申、阿哈逃亡,部族迁徙以及明军、朝鲜军和蒙古军的洗劫,均造成女真生產和生活不稳定,各业生產发展,皆受到严重阻碍,社会经济波动不已。

    此时女真各部经济还具有民族依附性。

    女真人受其居住地域的限制,以射猎採集为业,恰好南迁到汉族和朝鲜族两个发达的农业经济区,无可避免地使初期的农业经济带有强烈的依附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女真以本土特產交换区外农具和耕牛以及粮食等,即女真人以猎產品或初加工的半猎產品,运至区外市场,换取农业生產工具和粮食等。如朝鲜边將说,“貂產於野人之地,故或以农器或以农牛换之”。

    明天顺八年(1464年),据朝鲜史籍载:“各官贡物,多非其產,貂、鼠之贡,皆定於六镇,民间多以铁贸於野人。”明朝文献中有关於女真交换粮食方式的记载,自明永乐初年起,开设开原、广寧马市,最好的马一匹给米十五石,最次的亦给米八石。更定马价之后,尚有米五石或至少一石。其二是女真通过掠夺直接依赖汉族和朝鲜族。明代女真人,生產方式较落后,为了获得日常必需物品,掠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存方式仍被普遍採用。耕牛、农器、人口和財物皆为掠夺的主要对象。

    明天顺五年(1461年),建州卫女真人“冒夜潜来义州江边,杀死收禾农民男妇四十名口,掳掠大小男妇共一百三十八口,马三十七匹,牛一百二十五头去讫”。明弘治六年(1493年),海西兀狄哈女真四十余名,越边掠夺朝鲜边民“农器与农牛而去”。

    而且,还有建州右卫的王杲屡屡进犯明朝边境,还入掠东州、惠安、抚顺、汤站、辽阳等地,使得朱舍里部与大明之间的联繫被彻底切断。

    儘管朱舍里部还能通过朝鲜作为中介与大明进行沟通交流,但成本却直线上升,反而显得得不偿失。

    毕竟,朝鲜对女真诸部的態度是较为敌视的,时常终止与女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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