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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刘芳芳,女,二十四岁,KTV服务员。
张小磊和刘芳芳,两个都是小角色,末端贩毒的。
陆诚查了张小磊被释放后的情况。2021年8月被释放,之后继续在城东区活动,2022年1月再次因贩毒被抓,这一次证据充分,判了五年。
而刘芳芳被释放后没有再出现过犯罪记录。
这两个小角色没有太大价值。陆诚想知道的是另一个问题:物证被拿走,谁受益最大?
如果只是张小磊和刘芳芳这一级别的末端人物,犯不着冒这么大的风险从派出所内部取走物证。
除非,物证里有能追朔到上线的信息。
冰毒样品的检验不只是确认成分,还能通过纯度分析和添加物特征追朔制毒来源。如果那两包样品被检验了,有可能指向上游。
“拿走物证的人,保护的不是张小磊和刘芳芳,是他们背后的人。”
陆诚把这个判断写在纸上,然后做了一件事:调取段建军2021年6月到10月的个人银行流水。
调取银行流水需要审批,他把申请写好发给了秦勉。
秦勉打了电话过来。
“你要查一个副所长的银行流水?”
“是。”
“依据呢?”
“物证在所内被取走的可能性大于送检途中丢失。段建军是副所长,有权限接触证物保管区。匿名举报信指向了内部人。如果段建军在那段时间有异常收入,就能创建关联。”
秦勉沉默了很久。
“这个案子不一样,陆诚。查外面的人,怎么查都行。查自己人,要非常确定。”
“我不确定他有问题,所以才需要流水来验证。如果流水干净,那就排除他。”
秦勉又想了想。“我来签批,但这件事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要让城东分局知道。”
“明白。”
银行流水两天后到了陆诚手上。
段建军的工资卡收入正常,每月到帐额固定。但他有一张副卡,2021年7月,也就是物证灭失的前一个月,副卡收到了一笔转帐,来源是一个叫“陈洁”的个人账户,金额五万元。
五万块钱从一个叫陈洁的人手里打到段建军的副卡上。
陆诚查了陈洁。
陈洁,女,1980年生,城东区居民,职业登记为自由职业。再往深查,陈洁的社会关系网里有一条线特别显眼:她是刘芳芳的表姐。
刘芳芳的表姐,在物证灭失前一个月,给段建军转了五万块钱。
陆诚
他放下笔,靠在椅背上。
这条线够传唤了,但秦勉说得对,查自己人要非常确定。他需要排除一种可能:段建军和陈洁之间有没有正当的经济往来理由。
他查了段建军和陈洁之间的所有交集。两人没有亲属关系,没有同学关系,户籍上没有交集,工作上没有交集。
但段建军的手机号和陈洁的手机号之间,在2021年5月到8月期间有过四十七条通话记录和一百多条短信。
四十七条通话。
如果他们是朋友或者情人关系,那五万块钱有可能是私人借款。但四个月内从零开始到四十七通电话的频率,太密集了。
陆诚把通话记录的时间分布画了一张图。5月集中在月底,6月和7月均匀分布,8月上旬密集,8月中旬之后骤然停止。
8月中旬,正好是物证灭失之后。
“事成之后,联系中断。”陆诚在图上标了一笔。
他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份报告,加密发给了秦勉。
秦勉看完后,只回了一句:“我上报纪委监委。这个不是我们能动的。”
陆诚回了一个“好”字。
第六案到这里,他该做的做完了。剩下的是纪委的事。
清单上只剩最后一个案子了。
……
第七案,是所有案件里时间最早的。
2019年6月,城西区一条河的河道清淤施工时,从淤泥中发现了一把带血的匕首。匕首送检后,血液DNA比对上了一个人:城西区2018年11月失踪的的士司机吕志刚。
吕志刚失踪时三十九岁,已婚,有一个女儿,失踪当晚最后的运营记录显示他在晚上十点四十三分接了一个乘客,之后车辆在城西区河滨路被发现,空车,钥匙还插着,车上有少量血迹。
血迹DNA和匕首上的一致,都是吕志刚的。但吕志刚本人没有找到,活的死的都没有。
案件性质认定为疑似绑架或者故意杀人,但因为没有尸体,没有目击者,监控在河滨路那一段是盲区,嫌疑人没有线索,案子一直挂着。
陆诚翻了三遍卷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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