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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
在“智能催收引擎v3.2”的核心模块里,藏
这段代码从未上线。但它存在过。被保留,被归档,被当作“备选策略”存于内网服务器——而服务器管理员,是沈屿。
我申请了搜查令。
行动定在周四凌晨四点。金融监管、公安经侦、网信办三方联合,目标:云帆科技B座地下二层服务器机房及沈屿个人办公终端。
雨下得很大。
我们破门而入时,机房只有应急灯幽幽亮着。沈屿坐在主控台前,屏幕蓝光映着他苍白的脸。他没反抗,甚至没起身,只是将一枚U盘轻轻推到桌沿。
“所有原始日志、算法迭代记录、内部邮件、股东会议纪要……都在里面。”他说,“包括他们让我签的那份《免责承诺书》——如果产品出事,由我承担全部技术责任。”
我接过U盘,金属冰凉。
“为什么给我?”我问。
他看着我,雨水正顺着窗外玻璃蜿蜒而下,像一道道透明的伤疤。
“因为你们查的不是我。”他说,“是那个允许‘免责承诺书’存在的制度。而我想亲眼看看,当法律真的落下时,它会不会偏一点,歪一点,或者……碎一点。”
我没有回答。只是将U盘交予技术组,全程录像,双人封存。
——
证据链闭合得比预想更快。
U盘里,有沈屿与CTO的邮件往来:“‘社会压力协议’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我拒绝签署技术放行单”;有财务总监发给他的截图:“Q3利润”;还有
这个补丁,从未被部署。
案件移交检察院那天,我去了趟江城师大。
陈默跳楼的教学楼还在。我站在天台边缘,风很大,吹得人睁不开眼。楼下银杏叶落了一地,金灿灿的,像无数枚小小的、凝固的火焰。
手机震动。是沈屿发来的短信,只有一个链接。
我点开。
是“速贷通”APP的全新版本界面截图。
下方小字:
“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产品已全面下线通讯录读取、人脸识别强制授权、非持牌催收外包等违规功能;年化利率实行‘三公示’:签约页首屏、还款账单明细、客服语音播报;设立独立‘消费者权益响应中心’,48小时内必答,72小时内必处。”
最后一页,是用户协议修订说明。签署人栏,清清楚楚印着:
“技术合规负责人:沈屿”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第一责任人:林砚”
我盯着那行字,很久。
原来他早把我的名字,写进了他重建的秩序里。
——
听证会那天,阳光很好。
省高院金融审判庭,旁听席坐满了媒体、学者、消协代表,还有十几个曾被“速贷通”伤害过的普通人。陈默的母亲坐在第一排,穿着素净的墨蓝外套,手里攥着女儿的学生证复印件。
沈屿作为关键证人出庭。
他没穿西装,仍是那件深灰衬衫,袖口挽着。陈述时语速平缓,没有辩解,只有事实:
“‘速贷通’的初始模型,将‘地域’设为授信核心变量。云南、甘肃
“我们曾用真实农户贷款样本测试模型。当输入‘四川凉山,养牛户,年收入4.2万,无不良记录’,系统判定‘高风险’;输入‘杭州西湖,自由职业者,月入2万,信用卡逾期1次’,系统判定‘优质客群’。差异仅在于户籍地址。”
“这不是技术问题。是价值观的溃烂。”
法庭肃静。连翻页声都消失了。
轮到我出庭作证。
我走到证人席,没看沈屿,只面向审判长,声音清晰稳定:
“本案不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违法案件。它是对‘金融为民’初心的叩问,是对‘技术中立’谎言的拆解,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扞卫。”
我顿了顿,从公文包取出一本薄册,封皮是深蓝色,印着烫金小字:《金融监管一线执法手记(2021-2024)》。
“过去三年,我所在的稽查三处,累计核查网贷平台142家,发现违规使用‘砍头息’模式的89家,擅自采集生物信息的76家,将催收外包给无资质第三方的103家……这些数字背后,是3726个被错误标记为‘失信人’的普通劳动者,是191个因此辍学的孩子,是87位因精神压迫选择轻生的生命。”
我翻开手记,指着其中一页——那是陈默的案例页,我用红笔在空白处写下:
“她不是数据流里的一个ID,不是风控模型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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