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百三十二章 亲戚只是关系近,不代表能力强。  王牌律师,申请出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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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供最后部分,蜀黍问他......

    为什么要把名下的奔驰大G,过户给自己的母亲董素芸?

    是不是知道还不出钱了,所以提前转移资产?

    陆北回答......

    这辆车是他在2018年11月份买的二手车,花了93万。

    到了2022年的话,最多还能值个50万左右。

    他当时‘股权’收购失利,马上要面临王高峰的追债。

    所以就去抖爸爸上找了些‘普法’视频看了看,还花了500块,找了个律师咨询。

    因为车辆最初在购买的时候,是由母亲董素芸付的全款。

    本意是用于家庭出行。

    会挂在他名下,只是为了方便以后使用过程中,处理一些违章罚单、保险沟通....等等之类的锁碎事情。

    现在他个人在外面欠债了,很可能会面临起诉。

    但只要过户还给母亲,并签订一份完整的‘借名买车书面协议?’、以及全款出资流水,之后的执行就不会涉及到这辆车。

    他想了想,能保住一点是一点,就这么做了。

    事实上不存在什么‘转移资产’的行为。

    最多算是物归原主!!

    3份侦查阶段的正式口供上,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但金胜看出来了,陆北还是被‘蜀黍’给绕进去了。

    前面的问题,全是在查明....有无‘虚构事实’、隐瞒自身‘负债累累’的情况。

    陆北辩解的收购股权,贷款500万,再用来归还王高峰380万高利贷,纯粹是他在自己‘挖坑’。

    (企业的经营性贷款、或者股权质押贷款.....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则属于严重违约,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支付罚息、承担违约责任。)

    这么一来,反而更加能证明.....陆北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压根无力偿还。

    中间,是进一步笃实借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的情况。

    什么:之前就应承了女朋友买车,愿意给他生孩子就答应去国外玩,购买奢侈品.....

    陆北以为是在解释,实际上却是充分说明了,他一拿到钱就开始‘肆意挥霍’的事实。

    最后,就是借款到期了。

    去网上看‘普法’视频、咨询律师,设计怎么样去‘逃避债务’。

    这摆明了就是在说.....老子名下已经没有任何东西了,钱肯定还不了的,爱咋咋滴!

    四个条件一组合,等于点出了罪名构成的最关键一点......非法占有目的!

    金胜接着往下看,是一份检察官的提审笔录。

    上面问的更加详细!

    【你和被害人是如何认识的,双方的关系基础是什么?】

    【你向被害人提出借款的具体时间、地点、沟通细节是怎样的?】

    【你当时向被害人告知的借款理由、用途具体是什么?】

    【借款发生时,你的实际收入、资产、负债情况是怎样的?】

    【你是否向被害人隐瞒了大额负债的情况?】

    【你当时是否具备映射的还款来源,和实际还款能力?】

    【有没有向被害人虚构自己的资产、身份来获取信任??】

    【从被害人处取得的涉案钱款,实际的流向是什么?】

    【和你当初约定的借款用途,是否一致?】

    【钱款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日常消费,还是用于赌博、挥霍、归还其他非法债务等用途??】

    【借款到期后,你有没有主动向被害人沟通还款事宜?】

    【有没有实施转移资产、更换联系方式、逃匿等逃避还款的行为?】

    【你实际向被害人归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

    【剩馀未归还的金额是多少?】

    【你有没有采取变卖资产、向亲友筹款等积极举措,来偿还债务??】

    【你同期有没有向其他人,以类似的理由借款?】

    【是否存在借新还旧、多头借贷的情况?】

    【你今天说的所有内容,是否和你此前在治安机关的供述一致?】

    陆北回答的内容,跟之前相比,更加不利。

    下一份,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350万的诈骗金额,10年以上的量刑,这也愿意签??

    搏一搏还有希望。

    签了那就是牢底坐穿。

    脑子真是完全秀逗了。

    最后面的律师见证部分.....明晃晃写着‘董进’的名字。

    陆北的亲妈叫董素芸。

    两人都姓‘董’,还是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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