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百三十七章 我先给他也弄进去  王牌律师,申请出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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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以防万一,他让我签了这份东西,给自己留个‘从轻处罚’的后路。”

    “说这个叫:未...未虑胜、先虑败。”

    “可我当时一听‘认罪认罚’这几个字,就觉得心里瘆得慌。”

    “但那个叶律师说.....董律师已经看过,也认可了这个,让我放心签。”

    “我一想,大家都是亲戚,总不可能害我吧!”

    “所以就稀里糊涂的签了。”

    “后来拿到判决书,我直接都给看傻眼了。”

    “同仓室一个人私下跟我说.....其实认罪认罚这个东西,就是自个儿心里清楚犯了事,知道躲不过去了才会签的。”

    “为的就是最后少判一点。”

    话说完的同时,陆北还小小捶了一下桌面,表情有点咬牙切齿的意味。

    金胜眼中闪过一丝‘狐疑’,连忙问道:“陆先生,你在签认罪认罚的时候,有没有亲眼看到了上面的量刑建议?”

    “或者说....检察官有没有读出来给你听?”

    陆北没有丝毫迟疑的回道:“我记得很清楚,百分百没有....”

    “说的难听点,如果我听到刑期是12点半,是打死都不可能签的。”

    “这个‘好赖’,我还是能拎得清的。”

    金胜直接在面前的纸上写下了‘程序疑似存在严重遐疵’这几个字。

    因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核内容,就包含了‘量刑建议’这一点。

    犯罪嫌疑人需要先知晓,并同意该建议才能签字的。

    除非检察官认为案件复杂、事实待核查、证据还得进行补充,需要一些时间来综合考量各类量刑情节.....才不会当场给出。

    但这个属于‘暂缓’的规定,并非在已经签署的状态下,延迟给出建议。

    一旦签署完成,量刑建议则必须要确定,并记录在具结书上面。??

    小伙伴们别觉得奇怪。

    现实中类似的操作例子.....可不要太多哦!!

    为了让嫌疑人签下这个,那是什么招都能用出来。

    比如:想办法让律师去做思想工作,哄骗.......

    (佛曰:不可说!)

    金胜此刻总算是‘舒’了一口气。

    撬动整个局面的支点有了。

    只要能把这一点给确定下来,那么二审上诉稳了.......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罚’表现,为认可检察署的量刑建议,并签署确认。

    没有明确的量刑建议,会导致‘认罚’要件不完整,影响其合法性认定?。

    简单来说.....这叫程序违法。

    属于‘硬伤’级别的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就规定了,一审要是有存在,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审判人员组成不合法、剥夺、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时,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恰好,认罪认罚就属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

    法官要是敢维持原判,金胜立马就能把他给架在火上烤。

    尤其是陆北这个案子,一审用于定案的关键部分,大部分都是依赖于‘认罪认罚’这一基础上进行定性的。

    之前就说过......‘非法占有目的’这个东西,是在人脑子里的。

    除了通过嫌疑人干了什么事来推导之外,自己承认,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陆先生,案子的问题暂时到这里为止,我转达一下你母亲董素芸女士的话.....”

    “她已经给你存了2000块钱,该吃吃、该喝喝。”

    “我这位同事赵毅,赵律师,会每隔半个月来看守所一次,有什么需要就直接跟他说。”

    陆北闻言立即跟赵毅点头示意了一下。

    “另外....你父母,以及你奶奶,都坚信你是无辜的,让你保持好心态,别气馁、别绝望,家里一切都好,不用你操心。”

    “钱亏了就亏了,等你出来后,家里会想办法帮你一起还的。”

    “差不多就这些了。”

    “你有没有什么需要我给带出去的‘口信’?”

    “........”

    十分钟后,金胜和赵毅两人从看守所出来了。

    “金律,咱们去哪儿?”

    “静安区分局,经侦支队,找负责这个案子的熊展鹏蜀黍,拿陆北的手机.....”

    金胜已经仔细看过卷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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