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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徐渭一起回来的还有二十四位英烈的遗骸,都要妥善安葬于松江府英烈祠,永垂不朽。
“孩儿遵旨。”朱常鸿再拜,向着新港而去。
到了日暮时分,朱常鸿才回到了御书房,回复圣命,他详细汇报之后,低声说道:“陛下,长安侯回去的路上,袭击了倭国多个粮仓,眼下倭国战乱兵祸、饥荒不断,这一个袭击,倭国又要饿死不少人了。”
“恩,他走之前跟朕说过了,这事儿听听就是,不必记下。”朱翊钧觉得朱常鸿也在逐渐长大,日后也要出海就藩,有些事儿,提前接触一下也好。
“不必记下?孩儿明白了。”朱常鸿一听就懂了,不记录就是没有,他立刻想到了大明奏疏、公文、邸报、杂报里,没有任何对倭奴贸易的记录,甚至战争的历程,也都是一笔带过。
不记就是没有。
朱翊钧拇指搓着手说道:“一直到嘉靖倭患之前,大明或者说中国,对倭国都没什么防范之心,它是什么东西?最尔小国,大明东海外的一条蛆,而且是一条只能在粪坑里蛄蛹的蛆。”
“过去千年以来,它就和蛆没什么分别,在粪坑里老实待着。”
“可是这嘉靖倭患,让大明知道,这么一条蛆,爬出粪坑后,会做多大的孽。”
朱常鸿随扈父亲日久,他很清楚父亲手上的动作代表着愤怒,而且是压不住的愤怒。
父亲师出名门,素来儒雅,很有教养,很少说脏话,但今天父亲的话很直白。
“戚帅对朕说,他在台州平倭的时候,见过两个万人坑,这些倭寇,喜欢把人杀了,然后把尸体堆积在一个地方,既然已经知道了蛆爬出粪坑的危害,那就只能灭倭了。”朱翊钧是在对儿子说话,自然说的都是和大臣们不能说的话。
为什么灭倭?理由一清二楚,不把后患留给后人去解决,朱翊钧从来不相信后人的智慧。
“孩儿明白了。”朱常鸿突然发现,大明和他设想里的大明似乎不太一样,在他看来,大明是个很讲道德的地方,至少他能看到的都是如此,但实际则是孤阴不长、孤阳不生。
“父亲,孩儿还有一事不明,这些势豪商贾,为何要反对保劳之法呢?保劳之法的确是在他们身上割肉,但从长远来看,不完全是坏事,规模扩大,利润也会相应增加。”
“就象是做饭一样,这个锅越做越大,大家才能吃得更多。”朱常鸿看过了刘氏案,一共七家被牵连,这次皇帝没动刀,这些人大抵都会被流放南洋了。
不过朱常鸿还是有不解的地方。
“其实你的问题,朕也曾经问过先生,大明困于兼并,过去那些士绅,他们明知道兼并会造成天下动荡,但依旧在兼并,现在这些商贾,对抗王命,反对保劳之法,阳奉阴违,也是目光短浅。”
“也就是,为何会有肉食者鄙,肉食者为何总是目光短浅呢?”朱翊钧听明白了朱常鸿的问题,想起了张居正当年说的那些话。
“先生给朕的答案是,利私责公,利益是私人的,责任却是公共的,这就是肉食者鄙的原因。”朱翊钧开始教育老四,这是张先生《公私论》的一部分。
权利是私人物品,而责任是公共物品。
行使权利的收益是由权利持有者私人所有,是具有排他性的、可竞争性的;
但责任的产出,则是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的。
比如安全,从军的军兵誓死保卫边疆、海疆的和平;比如潞王就藩金山国,水程两万里的蛮荒之地,承担他作为一个宗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保证大明开海的顺利、海贸的昌盛。
责任的产出,并不具有排他性,大家都可以享受他人尽责所带来的利益。
而且责任的产出,即便是承担责任的本人,也无法阻止他人搭便车,享受责任产出。
也就是说:公共物品无法直接通过自发秩序进行分配,因此权责天然不对等。
人人都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利,而人人都不想承担更多的责任,权责既然无法通过自发秩序对等,就需要朝廷这双大手来人为干预。
这就是朝廷为何会存在的原因,将公共物品比如责任的产出,以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分配下去,这就是朝廷应尽的义务,如果换成旧儒家说法,这就是天命的意义之一。
过去、现在、未来全都认可,就是天命。
“这些人当然要反对,旁人愿意承担公共责任,他们可以心安理得享受开海的一切利益,但只要把手伸到了他们的钱袋子,他们立刻马上就会拒绝交出一部分的私人利益,去完成公共建设。”
“在保劳之法里,刘老二或者说这些人,他们的想法就是,你们干就是了,我吃现成的就行,但朕不答应,这就是朕说他们是叛徒,找个由头杀鸡做猴的原因。”
“他们背叛了朕,也背叛了大明的集体利益。”朱翊钧解释清楚了这个问题,回到了刘老二反对保劳之法,认为这是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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