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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的笑了笑,顿了顿刚想和两位弟弟说话,就见两本奏折由远而近,太子再次闪身。
奏折未止,声先到。
“老二、老四!咱入你娘!”
“又在吵吵什么?”
《大明律》: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略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略卖、和诱良人罪一等。
老朱在思考,拐卖儿童者是否应该重判?
买者是否应该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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