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1章 原则与机制  征途实录:启航1926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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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然后出台政策,调动税收,执行计划。

    这就是“党大、政府小”这种二元体制背后的逻辑。本质上而言,党确定理论、方针、策略,规划发展方向,并为底层人民间接和直接谋利益;而政府则根据党的理论方针,与其它社会阶层“共和”协商,落实成政策,并调动资源执行。党对政府实行监督,政府则并不是党单独一家的执行机器,而是必须将其它阶层的利益诉求,反馈给党,通过博弈,达成妥协,然后才形成政策。

    最根本的原则是,党可以否决政府,而政府可以与党协商,但不能否决党。

    第二个大问题,是党员、干部与企业薪酬问题。

    李思华指出,党员与普通人需要分开。党员不适用完全的市场化薪酬。最根本的原则是,“入党不发财,发财不入党”。

    党员的特殊性,在于必须是理想主义者。或者可以描述为“七分理想,三分现实”。我们承认理想主义者也需要物质生活,而提供党员的物质保障,是为了让同志们有基础的生活条件,从而更好地为共同的理想而奋斗,却不是为党员谋求发财机会的。

    普通人当然与党员不一样,他们能做到“九分现实,一分理想”就已经很不错了。

    李思华想起前世,据说有八千万党员,其实真正的共产理想主义者有多少?人多就力量大吗?她宁可要一个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人数,例如八百万人员的党,但是成员必须是真正的党员,用共产主义理想和思想武装精神的人。反之,如果是一大堆投机主义者入党,党能有什么好处呢?

    党员薪酬的逻辑,在于坚持“共同富裕”。所以可以试行一个方法,例如以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的中位数,作为基准收入。

    例如在政府工作,那么党员拿的基准薪酬,就应该是政府所在区域内,全民薪酬的中位数。党组织对党员设立标准,进行每年考核,优秀的物质报酬,从中位数上浮,例如地域中高收入的薪酬人员占比是20%,那么党员的薪酬,最多达到这20%人员的下限作为封顶,这是物质激励。至于差劲的,不是扣薪酬的问题,而是是否是合格党员的问题。这样的物质激励,其实本质还是精神激励,用物质来表彰其优秀表现而已。

    如果在企业或者是在基层工作,其原则与在政府工作相似。党企的收入水平,党组织会考虑,基本会保持在与政府同一水平线。所以作为党员,提升物质收入的唯一途径,是提升当地或所在企业共同富裕的水平。大家好了,你才能好。无论党员在哪里工作,超出这个薪酬标准的收入,要么上交作为特殊党费,要么就请退党。

    党员应该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对于党外人士和普通人,当然不能如此要求。对于他们,基本上都适用市场化原则,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在政府担任“公职人员”,其实是按社会上“管理技术人员”的市场化水平,来参照制定薪酬,按工作的重要性和职位,有所区别。

    所以作为党员,就必须在物质利益上可能有所牺牲,但是如果有真正的共产主义理想,会觉得这是牺牲吗?如果想发财,就不要入党。我们并没有阻碍普通人去发财,发财的道路有千千万万条。

    但是既想是党员,有组织提拔、担任重要岗位的机会;又想私人发财,过上更好的物质生活。天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两全美事?这必须是党员自己人生的一个单项选择题,而不是双选。

    党员也会有在中途掉队的,有的人的革命理想,并不能保持终生。未来肯定有干部,甚至是老干部,他们会用所谓的资历、所谓自己革命功绩的历史,来要求各种超越常人的待遇。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逐步制定规则和标准。

    我们承认这些人作为过去同志的历史功绩,我们可以给予符合所制定规则和标准的物质补偿,不过代价就是,请离开我们的党,你不再是党员,不再是党的干部。拿了物质补偿,就请你余生,去走自己的发财之路。

    我们的原则是,发财的道路有千万条,唯独党员的道路上,没有一条发财的路,没有一条物质待遇超过人民群众的路。

    至于党企和政企,并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道路,我们也鼓励私企发展,鼓励私人创业,但不能是过去的那种以剥削为主的企业,而必须是社会主义规则下的新私企。

    对员工的权益保护是基础的,包括8小时6天工作制,包括加班酬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包括试行社保基金等。

    李思华尤其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参考国企,达到“正常生活”的要求,想发财又请不起人,脑筋歪到剥削上,那就不要开私企。对于那种来啰嗦工资太高、导致企业没利润的家伙,一律顶回去并严密监督是否违法。一旦出现克扣工资或者以缓发等理由,没有及时发工资的,立即停业调查。

    工会是对底层员工的一层保障,但同时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监督机构,构成双重保障。员工到企业监督部门,必须有直接沟通的渠道。

    注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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