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6章 纪委与海外反腐  征途实录:启航1926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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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

    很快进行了审判,程慕华和几名主要案犯被判处死刑,也包括在美国的那对母子,两人被“缺席审判”为死刑。道理很清楚,这里不存在所谓的“不知情”,什么只是程慕华向两人提供“生活资金”可以解释的。程慕华有多少收入他们不清楚吗?根据调查,两人起码接收了超过8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说不知情怎么可能?就是共谋犯!

    CFIA开始行动,这母子两人在美国被控制,然后两人在美国的别墅,还有一栋在摩洛哥的豪华海岸别墅被出售,所有资金被转移。最后,两人在一间出租的公寓内“自杀”身亡。

    这就是现在包括纪委在内的反贪体系的纪律:“不妥协、不放过”。

    程慕华属于副部级官员,影响已经很大,关于其案件的内参,也被李思华看到了。

    她微微一笑,贪腐永远难以全面消灭,只能是强力抑制。这些年来,她虽然是火爆脾气,但看得多了,已经能坦然面对,反正有冒头就打击,让反贪系统追着最新的犯罪模式,不但提升应对能力。

    这几年,她推动CFIA以及调查总局,专门建立了海外反贪腐的机制和组织,就是为了抑制新的贪腐模式。

    想到这里,她微微叹息了一声,斗争永不休止,一旦放松,可能就是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这是一种不对等的斗争,只有贪腐分子从中国逃到美国和欧洲去,不会有贪腐分子从美欧逃到中国来,原因很简单,这些家伙贪腐就是为了做人上人,跑到中国来干嘛?只有到了美欧,他们才能作为人上人,享受这些贪腐的财富。他们都是一些绝对的或者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自然要去欧美这种资本主义国家。

    在原时空,她看到过报道,德国《南德意志报》就刊登文章称,在2013年过去的十年里,以各种手段、经各种渠道,从中国非法流入海外的资金,达到了惊人的3万亿美元(约合当时的人民币18.7万亿元)。全球每两个黑色美元中,就有一个是来自中国。文章指出,这些“中国富人”为了不受经济损失,在转移资金手法上“颇具创意”,令人叹为观止。

    除了一些富豪,资金外逃者中的第二大群体,就是一些官员。这些“金钱贵族”们移居的国家,需满足三个条件:不能同中国有引渡协定,必须能向后代提供良好的高等教育,必须能发给所谓的投资者签证。他们因此特别愿意移居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或新加坡。

    原时空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披露,从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到了8000亿元人民币。

    原时空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以各种方式非法转移至国外的资金1997年,总金额,364亿美元,1998年为386亿美元,1999年为383亿美元,2000年中国资金外逃480亿美元,而当年外商对华投资只有407亿美元。

    《南德意志报》有没有夸张数据她不知道,人行有没有低估数据她也不知道,北大的数据是否准确她也不知道,但无疑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据,因为那些年在国内看到的事实很清楚。2013年以后的数据,她不知道,但几乎可以肯定,是一个更庞大的数字。

    当时据美国「世界日报」报导,美国和加拿大的许多大中城市的房价,一涨再涨,供不应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移民需求量太大,而且太有钱。哪里有房子卖,哪里就有黑头发黄皮肤,操着南腔北调的汉语和洋泾滨英语的“华人”。

    她很清楚,少量的贪腐分子,通过各种手法,是可以转移资本逃出去。但如此大量的逃亡,如果说体制没有出问题,谁相信啊?当别人都是傻子吗?恐怕体制内的一些人,简直是有意地在维护这些贪腐分子,或者说是维护资金外流通道。其内心是什么样的歹毒心思,简直是昭然若揭。

    当然,缺乏“主动调查”的机制和组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每一个资金外逃大案,总是发生以后,再“依法处理”,有个毛用?人和资金都已经逃了嘛。搞一个“红通名单”,最后能追回来的,也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

    原时空的反贪机制,在她看来,就是极其被动而功能极其有限的。例如央企的审计工作,一直没有实现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尤其央企境外投资及财务管理不够完善,某些央企海外资产,处于监控“真空”,海外资产和投资效益,历年都是一笔糊涂账,这给贪腐分子转移国内资产,提供了机会。

    一直到2010年以后,才好了一些。不过有些干部没有贪腐机会,就变得怠工无作为。不说“亡羊补牢,为时晚矣”,而且是否能就此逆转,也还是存疑。

    在新时空,当然不能重蹈覆辙。绝对的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总有人能混进党内,取得高位,进行贪腐。但必然保持着这样的情况,不能“大面积塌方”,所以内外结合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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