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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11、虚假抵押登记,申请法庭仲裁
2016年8月,盛夏烈日炎炎,法院终于做出民事判决,判令侯兴林向丁伟文还款300万元。
如今,十五日的上诉期已满,丁伟文特意开车来到昌平区的海德堡花园,准备熟悉熟悉这套别墅周边的环境。既然侯兴林没有能力还钱,那他就别想再住在这套别墅里了。
“7月11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所谓的‘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近日中国外交部长在万象出席第六届东亚峰会时阐述了中方立场,中国驻南非、波黑、丹麦、巴西等国使领馆官员纷纷表示,坚决反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非法裁决。”
丁伟文听着广播,给建材公司的法务拨打了电话:“杜律师,《强制执行申请书》准备好了吗?咱们这周就交到法院去。”
在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时间很快从盛夏转到深秋了,而丁伟文等到的是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法院发现,侯兴林早在诉讼期间就与其表弟周永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侯兴林不仅将这套别墅抵达给了周永昌,他们两人还在房管局办理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丁伟文听后恨得咬牙切齿:“这是赤裸裸的恶意串通!他们俩可是表兄弟啊,咱们春天打官司的时候,周永昌这小子还出庭做过侯兴林的证人。”
“但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杜律师说。
接着,杜律师向丁伟文普法,说那份借款合同不仅合规合法、债权人也足额履行了借款义务。要知道,法律并不禁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另行发生经济合同。
一想到追回这笔钱要遥遥无期,丁伟文就气得直跺脚。
但还是杜律师经验老到,他说:“如果有办法能主张他俩是恶意串通就好了,那样的话,即便是正规合法的借款抵押合同,法院也很可能判合同无效。”
听到这里,丁伟文灵机一动:“他们的借款,是不是签订了长达5年的‘无息’?”
天气渐渐转凉了,秋叶并不是一夜之间染黄树林的,而是温吞着消耗完夏季的生机。这段时间,法院并没有传来新的消息,丁伟文等得无比焦灼。
就在这时,杜律师突然带来一个惊人线索,说事情有了实质性的转机。
杜律师先是拿出一沓打印材料,内容是微博平台的私信聊天记录。他说,昨天下午收到了一位自称知情人的网友发的私信,内容是:
“顺着涉诉款的流向去查,您会收到惊喜。”
接着,杜律师又说:“丁总您想,侯兴林和周永昌办理抵押登记是在4月底,但双方的借款交付时间又是什么时候呢?这位网友建议,我们催促法院尽快申请权限去追踪这笔涉诉款。”
丁伟文看着这沓聊天记录材料,那位网友没有设置头像,账户名也是微博随机生成的。网友似乎确实知道内幕,他提供了几条有效情报,其中一条的内容就是:
“据我所知,那笔300万的涉诉款一天之内在那群亲戚间倒来倒去”。
丁伟文觉得有点意思,他急忙问律师道:“这个网友到底是谁?”
“不知道,估计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吧。我也曾向他索要过证据,但他摆着一副爱信不信的架势,说找证据不是他的义务,让我们实在纳闷就催法院去。”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丁伟文果然和律师去催了法院。他们整理好新掌握的证据,正式向法院起诉,希望判定侯兴林和周永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他们的思路很清晰,就是主张侯周两人签订的合同构成“恶意串通”、并且损害了丁伟文的合法权益。他们还说,早在春天一审开庭时,周永昌就曾以被告侯兴林的“证人”身份出庭,可见他对侯兴林和丁伟文间的大额债权纠纷是知情的。更何况他们是表兄弟的亲戚关系,拥有对外利益的一致性,自然使阻碍第三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具有可行性。
这个时候,那位网友提供的线索就成为了关键。
法院追踪到涉诉款的交付日期发生在2016年7月份,距离两名被告办理抵押登记已过去了三个月,且涉诉款确实在同一天之内快速流转于多个存在利害关系的账户中,这个往来流通的过程有悖于日常交易思维和交易习惯。
在法庭上,面对法院的提问,侯兴林和周永昌哑口无言。
很快,杜律师又拿出了一个杀手锏,那正是两名被告签订的长达5年的“无息”借款合同。
“试问,面对一笔三百万数额的私人借贷,谁会慷慨让出5年的利息?哦对了,两名被告是亲戚关系,那么既然是亲戚倾囊相助,又何故签订一份抵押借贷合同呢?还要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这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借贷是假,想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其房产才是真。”杜律师慷慨激昂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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