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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秦国本土虽然习惯了秦法,但移植到关东各国后,臣民极不适应,视之为“无道”。所以汉朝虽然延续秦制,但不敢也没有能力立刻在各诸侯国全面推行秦法。 8 齐国的削弱给了刘恒尝试推广汉法的机会。
其中一项可能就是肉刑。
汉文帝十三年 9 ,齐国的“粮食局长”、太仓令淳于意被人告发下狱,按律要被执行肉刑。他的女儿缇萦给汉文帝上书,痛陈肉刑之苦,还说愿意给官家当奴婢代替父亲受刑。文帝读后特别感动,就把肉刑给废了,后世遂称汉文帝为儒家仁政的典型。
细究起来,这件事绝不会如此简单。首先汉文帝并不是儒家的典范皇帝,他是一位“外取黄老,内主申韩 ” 10 的君主;其次,淳于意何许人也?仅是一个小小的太仓令吗?
不然——淳于意是一个被司马迁注意到,并在《史记》立传的人物,绝非庸俗的官员。在司马迁笔下,他是和扁鹊并列在同一篇列传里的神医。
既然是神医,名气肯定很大。淳于意后来被释放时,刘恒下诏询问他给哪些人治过病?淳于意回答:我给齐王的太后、齐王、济北王、淄川王、阳虚侯、济北王的宠妃、济北王的奶妈、齐王的孙子、齐王宠妃的哥哥等等都治过病,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都来请我,我怕治不好他们把我抓起来,都没敢去。由此可见,淳于意不仅名气大,而且与齐国及齐国衍生出来的诸侯国关系密切。
所以,缇萦的呼吁能上达天听,并不是她的文笔好,而是因为淳于意是个名人。有理由猜测,齐国被削弱后,汉文帝将汉法移植到齐国,肉刑就是其中之一,在齐国属于“新事物”。 11 但连神医淳于意都要被处以肉刑,普通臣民的命运可想而知。缇萦的呼吁反映了齐国当地人对这种酷刑的抵触,恰好淳于意是个名人,他的遭遇引起了皇帝的注意。
缇萦的上书能通过层层官僚之手,最终被递到皇帝手中,还感动得皇帝亲自下诏,放人不说,连肉刑都废除了。她哪能如此幸运?谁为她开的“绿色通道”呢?猜测是汉文帝在淳于意的案子里,发现了关东民众对纯粹施用汉法已经有所不满,才借此机会,既要继续将汉法推广到关东,又要修订汉法,避免引发臣民反感甚至反抗。
于是,汉文帝下了那道著名的废除肉刑诏:
制诏御史:……《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12
这则诏书是现存史料中第一个引用儒家经典《诗经》的皇帝诏书,以往,不论是秦始皇还是汉高帝,都不会在诏书里引用儒家的句子。
诏书,就如同今天的中央文件,引用《诗经》就好比一份文件引用“马列经典”来作依据。汉文帝并没有大规模采用儒学的打算,但这起码说明了,皇室已经意识到汉法的弊端,或者说意识到一个政权不能只靠严刑酷法,还要靠“德性”。
在当时,要想平衡“汉法—秦制”的酷烈,除了儒家信条,似乎别无选择。
诏书里引用《诗经》仿佛开了一扇门,射入一道光,哪怕是不经意的一道光,也足以照亮一段新的路程,为汉朝的“建国”指出了道路。当然,“废除肉刑”在名义上是非常正面、非常仁慈的举措,但它的实际效果并不在君王的考量之内。
汉文帝到底是如何废除肉刑的?
黥,改成把犯人头发剃光,脖子戴上铁圈,去筑城服劳役;
劓,改为鞭笞三百;
砍去左足,改为鞭笞五百;
砍去右足,改为弃市,也就是在闹市当众处死。 13
——等一下,有没有搞错,砍去右脚的肉刑改成了杀头?
确实如此!皇帝废除了肉刑,履行了“民之父母”的承诺,表明皇室已经着手进行“顶层设计”,修改秦代遗留下的恶法,逐渐走向“以德治国”。
但其中确有荒诞之处,《汉书》毫不留情地评论道:“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 14 就是说,废除肉刑,表面上减轻了刑罚,实则死的人多了,大部分人在遭受鞭笞时,还没挨完人就挂了。
想来的确如此,改为鞭笞之后,刑罚的轻重就掌握在基层执法者手中,执法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和意图,控制鞭笞的轻重,而且花样一定不少。两千年后,清代的一些稗官野史里记载着清代官府的衙役们“打板子”打出了经验、打出了水平、打出了职业精神,他们可以根据上峰的指示或自己受贿的情况,有时候看上去下手巨狠,犯人却不疼;有时候看上去轻轻落下,实则打得犯人非死即伤。其手段之精妙,堪称“国粹”。想来,汉文帝时期的鞭笞,与此情形不会差太远。
于是,从缇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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