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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一般不会脱离族人单独埋葬。 男性族人往往有兵器随葬。族墓地的成员,虽然彼此之间贫富差距 可能较大,但都享有同一块墓地,出土的青铜器上也往往有同样的 族徽。那些被统治的农奴不可能葬入主人家族的墓地,除非作为殉 葬人。
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商人的“族”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世袭性。 有些外地的族也是侯国,这属于“分封制”或“封建制”的社会规则。 其基础原理是,因社会发展程度低,交通和通信手段落后,很难采用 官僚制的直接管理方式,故而王权只能承认各商人部族或家族世袭的 权力结构,遵循传统习惯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商文化有残暴血腥 的一面,但内部的社会又是分权运行的。
王权与家族分封制
由于社会以族为基本单位,没有完备的政府体系,也就没有赋税 和兵役制度。殷商王室和朝廷的开支不是靠在王朝境内普遍征税,而 是由王室自己的产业承担。贵族们会向商王进献各种物品和人员,但 没有量化要求。甲骨卜辞中有各种贵族向商王进献的记录,如牛、羊、 犬、战俘、奴隶、玉石、甲骨、贝和盐(卤)等,但从未提及有额定 的赋税指标。
这种规则之下,商王需要直接管理的王朝事务比较少,其最重要 的事务是组织祭祀和战争,而商人各宗族则承担提供祭祀贡品和战争 兵员(自带装备)的任务。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正是家 族分封制而非官僚帝制时代的规则。
甲骨卜辞对祭祀的记载都很简单,一般只记载王的参与,很少记 载其他的参加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殷都的相关宗族应当都会有代 表出席。比如,祭祀某位先王时,这位先王后人形成的各宗族应该都 要派代表并携带祭品参加。越是祭祀古老的先王,参与者就越多。祭 祀商王家族之外的先代人物,或者河、岳等自然神,相关部族应该也 会派员参加。
一旦发生战争,商王会直接命令某个或某几个宗族参战,有时 则会集结编组。比如,“登旅万” 6,意思是召集一万人的军队,这应 当是先确定需要的兵力总数,然后向各宗族分摊兵员。有时还要编组 成三个支队,所谓“王做三师,左中右” 从春秋时代的战事来看, 各家贵族的武装不会被打散,只是被编组到更大的作战单位中。各宗 族参战,既是对王的义务,也是抢掠战利品和人口的机会。
因为没有税收体系,所以商王的宫廷开支主要靠王室自己的产 业。商王拥有很多邑(田庄),由王任命的管家(小臣)经营,收获 物属于王室私产。这些王家田庄可能分布在殷都附近,乃至周边数十、 上百里内。殷墟卜辞中经常有祈祷风调雨顺的内容,这应该主要是 商王在关注自家田庄的收成。
商王也有放牧牛羊的牧场。牧工“刍”多是战争中捕获的奴隶, 常有逃亡的记录。王家的邑设有粮库(鹿),商王时常会派人视察。 王宫内还有铸铜作坊,但规模不如宫外的大。关于商王的田庄如何经 营,虽然甲骨卜辞中有些王命令众人耕作和开垦的记录,但更细致的 管理工作应该是由基层小吏来做的。
殷墟的考古还提供了一些颇难解释的现象。比如,商王宫殿里储 存着大量的石头农具。在甲九宫殿基址旁边的窖穴E181中,出土收 割用的石刀444件;8此外,宫殿区的“大连坑”中有石刀过千,石 镰也有多处集中出土,共3640件。9这些石刀和石镰应是集体保存的 农具,多有使用磨损痕迹,使用人可能是王室蓄养的奴隶。也就是说, 这些人连属于自己的农具都没有,生存状况接近家畜。
E181窖穴的埋藏物极多,除了石刀,还有大量卜甲、卜骨、小 件铜器、大量绿松石块,以及金箔(原报告称为“金页”)和金箔制 作的“金花”。这都是王室才会有的财物,看来王室和奴隶们居住 的地方相隔并不远。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殷墟王宫区发现有大量集中存放的石头农具, 其他任何商代聚落,包括殷墟范围内的,都没有类似发现。这意味着 在王室之外,各商人族邑并不采用标准的“奴隶制”劳动形式,而是 由各家农奴自己制备农具。
那么为何只有王室使用这种野蛮且低效的生产方式?这也是一个 历史谜团。
在以“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中,商王朝内部的阶级差异和 族群差异往往混杂在一起。都城及周边是商族人最为集中的地区,但 也会有各种来历的贱民部族,以及商人贵族拥有的奴隶。这些奴隶来 自边地战俘,随时会被用来献祭,只是我们还很难确定奴隶所占的人 口比例有多少。
离开都城越远,各地土著人群和商人的语言、风俗差异就越大。 他们多数被本地的商人宗族统治,属于人身权受限制的农奴。在商朝 势力的外围,土著人群开始有自己的首领和部落组织,他们往往要接 受邻近的商人侯国的统治,为侯国缴纳贡赋和服劳役。
这些异族首领,被称为“伯”,甲骨文写作。,其来历不详,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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