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五十八章 刘文静——开国余恨  文脉苏醒守印者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拟‘皇权无情’与‘诏令如山’。第四个,在街区东南角建筑垃圾堆深处,模拟‘污秽弃置’与‘彻底遗忘’。”季雅的声音从微型耳机中传来,清晰而快速,“刺激连接最强烈的是第一个和第三个节点。建议先从外围的第四个或第二个节点入手,但要注意,所有节点都可能与灵韵有直接情绪反馈。”

    “先试试那个‘污秽弃置’的节点,或许相对独立。”李宁沉声道,他自己则继续凝聚心神,将一股“功过可论,存在当被铭记”的沉静意念,如同无声的碑文,试图刻入这片躁动的场域。

    温馨点头,与李宁一同,根据季雅的指引,穿过狭窄杂乱的巷道,避开零星居民疑惑的目光,向街区东南角的荒僻死角摸去。越靠近那里,空气中的陈旧灰尘味和垃圾腐败的气味越重,那种“被彻底遗忘”的颓败感也越发强烈。精神层面上,那股试图引发“自身毫无价值、终将被弃如敝履”的绝望意念也越发清晰。

    那是一个被几堵半塌的矮墙围出来的角落,堆满了破碎的砖瓦、朽烂的家具、废弃的塑料和各式各样的生活垃圾,污水在低洼处积成黑色的水洼,蚊蝇飞舞。在精神感知中,这里盘踞着一团粘稠的、充满“否定”与“抹消”意味的浊气,它不断散发“你的功绩无人记得,你的存在毫无意义,你只配与垃圾为伍,被彻底遗忘”的恶毒低语。

    然而,就在温馨试图用清光渗透、净化这片区域,李宁也以守印红光承载、消解那“否定”意念时,异变突生!

    角落那堆最高的垃圾山忽然微微震动,腐朽的木板和塑料布滑落,露出后面一个更加幽深的、类似防空洞入口的阴影。阴影中,一个模糊的身影缓缓“站起”。那身影并非完整人形,而更像是由无数破碎的、沾满污秽的甲片、残破的旌旗碎片、以及如同干涸血块般的暗红色光斑勉强拼凑而成。它没有清晰的面目,只有两个空洞的位置,闪烁着充满怨恨与自弃的、暗红色的光。手中似乎握着一柄由锈蚀铁片和扭曲阴影构成的、断裂的长剑虚影。

    “滚……开……”一个嘶哑、破碎、仿佛混杂着无数垃圾摩擦声的声音,从那身影“体内”传出,并非针对李宁和温馨,更像是一种自我的诅咒与咆哮,“此处……污秽……配我……正合……宜……” 它挥动那断裂的阴影长剑,没有攻向两人,而是狠狠地“刺”向自身那由垃圾和污秽构成的“躯体”,每一次“刺击”,都让那团浊气的“否定”与“抹消”意念变得更加浓烈,同时也让远处那团代表刘文静灵韵的红黑光斑,因为接收到这“自我厌弃”的强烈反馈,而剧烈地颤抖、收缩了一下,其中的“寒恨”部分似乎更加活跃。

    这不是攻击,而是“自毁”式的表演,是浊气节点模拟出的、最极端的“被弃者”意象,并将其作为最强的刺激,反馈给刘文静的灵韵!

    “住手!你非刘文静!”李宁厉喝,守印铜印红光不再包容,而是化为一道沉凝厚重、如同山岳倾覆般的“镇”压之力,并非攻击那身影,而是直接“压”向那团作为核心的、散发“否定”意念的浊气团!同时,他口中疾呼,声音带着历史的回响:“刘文静刘肇仁!晋阳首谋,联络突厥,潼关破敌,纳言鲁国公!纵有瑕,功在开唐!岂是此等污秽可喻?!史书纵有曲笔,后世岂无公论?!”

    那团浊气被这蕴含“历史重量”与“功绩认定”的沉凝红光一压,顿时剧烈翻腾,其散发的“否定”意念为之一滞。那自残的身影也随之一顿。

    温馨抓住时机,衡玉璧清光不再试图净化,而是化为一道极其澄澈、充满“辨析”之意的光束,照向那自残的身影,以及它身后的幽深阴影。“看!你所谓的‘污秽’与‘遗忘’,不过是堆积于此的土木垃圾,年深日久,自有其尘土归处!而刘文静之名,无论功过,已镌入《唐书》列传,时隔千年,犹有人在此追寻其踪,辨析其冤!此等‘存在’,岂是‘遗忘’二字可抹杀?此等‘追寻’,岂非另一种形式的‘铭记’?!”

    清光所照之处,那由垃圾和阴影拼凑的身影边缘开始变得模糊、透明,其“自我厌弃”的举动也显得愈发荒谬无力。阴影深处,那作为浊气核心的、模拟“彻底遗忘”的古老残念(或许来自这片土地历史上真正被遗忘的某个无名者的绝望),在“辨析”清光的照耀和“历史铭记”红光的镇压下,发出一声不甘的嘶鸣,随即开始快速消散。

    第四个节点,净化成功。

    然而,就在节点消散的瞬间,远处,那片待拆筒子楼的方向,猛地传来一声更加暴烈、更加痛苦的无声咆哮!那团代表刘文静灵韵的红黑光斑骤然膨胀,一股混合着被理解一丝慰藉、但更多是被触及痛点后更强烈怨愤的复杂波动,横扫而来!显然,第一个节点(鸟尽弓藏)受到了刺激,反馈加剧!

    “快!去筒子楼!灵韵被进一步激怒了!”季雅的声音急迫传来。

    李宁和温馨不敢耽搁,立刻冲向那片写满“拆”字的筒子楼。楼内昏暗,楼梯扶手锈蚀,墙皮大片脱落,空气中灰尘弥漫。他们直奔三楼最东头那间空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