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17章 互殴VS正当防卫  律师本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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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互殴结束后,一方突然袭击或继续追打另一方的行为,另一方是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的。

    此时,被侵害人出于防卫目的而依法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依法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注:互殴中的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应当具有彻底性。互殴中双方打斗此消彼长、强弱转换等情形的变化不属于彻底放弃斗殴,或者退出现场)

    三、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互殴,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在案证据,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争执阶段。被害人李涛与被告人谷常富在卫生间,因尿液撒到鞋上一事,发生争执。此时,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后被人拉开,双方争执结束。

    第二阶段为争执后的阶段。被害人与被告人结束卫生间内的争执后,各自回去继续喝酒聊天。

    此后不久,被害人李涛来到被告人谷常富面前,索要一万元赔偿,该赔偿款具有敲诈的性质,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报复被告人。”方轶说到此处停顿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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