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一十二章 查无实据  长街旧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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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王大哥伤口太深,失血过多,已经回天乏术了。”

    最终,王秉忠喉头咕噜一声,头部一歪,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便再无声息。

    夕阳沉入山坳,暮色如墨汁般的泼洒下来,将缘狮洞口,染成一片浓重的暗紫。

    洞内塑象静默如初,观音低眉,罗汉含笑,金母端坐,仿佛对人间悲欢,早已看透,亦早已忘却。

    周小斋和普红良,是蒙自一带,出了名的恶霸。

    周小斋背后的势力,盘根错节,手眼通天。

    普红良心狠手辣、胆大妄为。

    两人狼狈为奸,横行乡里多年,百姓见了绕道走,官府听了皱眉头,真要去动他们,更是难上加难。

    这回出的事情,更是骇人听闻。

    普红良竟敢在光头化日之下,将王秉忠活活捅死,事情就发生在缘狮洞洞口,几十双眼睛亲眼所见。

    官府是怎么判的?只是轻描淡写四个字:

    “群殴事件”。

    更加荒唐的是,官府竟然把普红良杀人之举,硬生生的定性为“正当防卫”。

    他们还振振有词,搬出《暂行新刑律》,第15条来撑腰:

    “对于现在不正之侵害,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但防卫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

    年过五旬的王秉忠,他在当时,一直都是在劝架和压事,连句重话都未曾出口,反倒成了“不正之侵害”。

    普红良抽出腰间的牛角柄短刀,寒光一闪,深深捅进了王秉忠的小腹,竟是官府口中,“情急之下”的自卫。

    最后,官府只是象征性的,让普红良赔了一笔钱给章向家,数目少得连买副薄棺都不够。

    这起恶劣的事件,就算“结案”了。

    文书盖了印,卷宗锁进柜子,仿佛死的不是一条命,而是一只鸡、一头猪,死了就死了,赔一点钱,最后翻篇。

    章向的丈母娘李秀娥,哭得背过气三次,醒来仍是一把鼻涕一把泪,抓着王秉忠那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褂子,死死的不肯撒手。

    王艺蓉跪在父亲灵前,嗓子都哭哑了,她难过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只有肩膀剧烈的抖动着。

    王艺美才有十六岁,平日最爱扎红头绳,哼山歌,如今只是呆坐在门坎上,眼神空茫茫的,象一盏被风吹灭的灯。

    鸣鹫村的老少爷们、王秉忠的堂兄弟,表侄子,老伙计,全都聚在王家院外,没人说话,可那股子闷火,在胸口里烧得发烫。

    有人跺脚骂娘,有人抄起锄头,就想往杨柳村冲去。

    可刚迈出两步,就被几个年长的死死拉住:

    “站住,你去?你拿啥去?拿锄头刨普红良家的祖坟?还是拿鸡蛋砸他家大门?”

    “人家家里养着七八条狗、有百十号手下,枪枝弹药齐备。”

    “你们若是去了,就是去白白送命,而不是去报仇。”

    愤怒有用吗?没用。

    憋屈吗?太憋屈了。

    可是憋屈又能怎样?

    他们不是没有试过告状,状纸递到县衙,当场就被退回来,上面还用朱砂批了四个字:

    “查无实据”。

    他们不是没有找过乡绅说理,那位穿绸裹缎,拄着乌木拐杖的老先生,只是端起茶盏吹了口气,慢悠悠的说道。

    “年轻人火气旺,打一架,伤几个,常有的事。”

    “王秉忠年纪大了,身子骨弱,谁要他进去跟着掺和呢?唉,世事难料啊。”

    章向没有跟着他们骂,也没有去柳家村闹事。

    他只是把眼泪咽回去,把悲愤压进骨头缝里,一声不吭的张罗着,老丈人的丧事。

    第二天清晨,天刚蒙蒙亮,他就跟着几个王秉忠的本家侄子,抬着一口厚实的松木棺材,把老丈人安安稳稳的,葬进了王家祖坟。

    葬礼一完,章向就回到屋里,拉着妻子王艺蓉的手,又轻轻握住丈母娘枯瘦的手腕,一脸悲痛的说道:

    “妈,小蓉,艺美,咱们离开鸣鹫村,跟着我回去同乐城吧。”

    李秀娥怔住了,她抬起头来,眼里全是血丝。

    王艺美茫然地看着姐夫,嘴唇微动,却始终没有发出声音。

    章向声音哽咽的解释道:

    “爹走了,这个家,就塌了半边。”

    “娘,您和艺美,往后的日子要怎么过?”

    “靠种那三分薄田?靠卖那几只老母鸡?靠亲朋好友,施舍的一碗冷饭吗?”

    “我章向虽然不是什么大人物,可我是您的女婿,也是艺美的姐夫。”

    “我老家在同乐城三岔河杨家坝,有房有地有亲族,还有我跟两个老表,共同经营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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