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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贵在大槐树下坐了一整夜。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走。也许是腿麻了,也许是心麻了,也许在等一个永远不会来的东西。天亮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衣兜鼓了一块——那部手机还在。
不,它不该在的。他昨晚明明已经把它揣进了兜里,但他的手摸进去的触感不对。不是玻璃和金属的冰冷,而是另一种温度,温热的,像是什么活的东西蜷缩在那里。
他把手机掏出来。
屏幕是黑的。彻底的、绝对的黑色。不是关机的那种黑,而是像一块被挖掉的眼睛,眼眶里只剩下空洞的黑。屏幕表面那几条裂纹还在,但在晨光中显得更深了,像是从内部生长出来的根须。
刘福贵盯着那块黑色的屏幕看了很久。他的倒影在里面模模糊糊的,眼睛下面那条细小的皱纹在晨光中比昨晚更明显了一些。
他想把手机扔了。
不是像陈旭那样摔在马路上——他知道那没有用。他要把它扔进河里,埋进土里,丢进炼钢炉里,任何一种可以让它永远消失的方式。
但他没有动。
因为他知道,如果他真的想让它消失,他昨晚就该动手了。他没有。他坐在这里等了一夜,等的不是天亮,等的不是日出,等的是手机屏幕重新亮起来。
这个念头让他自己都觉得恶心。
他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土,顺着公路往回走。走了大概二十分钟,到了一个镇子上。镇子不大,一条主街,两边是卖早点和杂货的铺面。刘福贵在一家馄饨摊前坐下来,要了一碗馄饨。
馄饨端上来的时候热气腾腾的,葱花和紫菜漂在汤面上,闻起来很香。他拿起筷子,忽然注意到自己的手。
二十八岁的手。干净的,有力的,没有老人斑,没有静脉曲张。指甲盖是粉色的,指节分明,手背上能看到浅浅的青筋。
他盯着这双手看了几秒钟,然后低下头,开始吃馄饨。
味道不错。
吃完馄饨,刘福贵去了镇上的派出所。
他想办一个新的身份证。他现在这张脸和身份证上那张脸差了三十岁,走到哪里都会被当成冒牌货。但走到派出所门口的时候,他停住了。
他拿什么证明自己是刘福贵?
指纹?他的指纹没有变。但他总不能跟警察说“我许了个愿年轻了三十岁,麻烦帮我更新一下证件”。他会被直接送进精神病院。
算了。反正他也没有什么非用身份证不可的事。没有工作,没有住处,没有家人。他唯一拥有的东西现在揣在裤兜里,温热的,像一个微型的心脏在跳动。
刘福贵转身离开了派出所。
在镇上逛了一圈,他用身上仅剩的几十块钱买了一顶帽子和一副墨镜。不是为了躲避什么,只是不想让别人看到他的脸——不是因为那张脸太年轻,而是因为那张脸上的表情太老了。
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眼睛里带着七十岁的人才有的疲倦和荒芜,比一个六十岁的老头子长着二十八岁的脸更引人注目。
下午的时候,他开始往回走。
不是回县城,是回那个天桥。
他不知道为什么要回去。也许是因为那里是他这一切开始的地方,也许是因为他想去看看那个叫做“林远”的年轻人消失的位置,也许只是因为无处可去。
天桥还在。桥墩上的涂鸦被新的涂鸦盖住了,地上有几个啤酒瓶的碎玻璃,桥缝里还在滴水,一滴一滴,砸在地上的小水洼里,发出空洞的响声。
刘福贵站在桥墩下,抬头看着桥底的水泥板。一年前他就睡在这里,盖着捡来的纸板,枕着自己的鞋子。那时候他五十八岁,腿是跛的,身上有伤疤,嘴里只剩十几颗牙。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结束了,剩下的日子不过是等死。
然后林远来了。
那个年轻人蹲在他面前,眼睛里有无尽的恐惧和一丝几乎看不出来的愧疚。他拿着那部手机,想递过来,又缩回去。他张了几次嘴,最后说出的话像是一个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浮木:“我有一部手机,里面有一样东西……实现任何愿望……但代价是灵魂。”
刘福贵记得自己当时笑了。那种笑不是因为他觉得好玩,而是因为他觉得这个世界终于公平了。他什么都没有,没有灵魂可卖,没有东西可失去。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接到一个只能消耗灵魂的诅咒,就像让一个已经溺水的人签一份水下呼吸器的租约——他还有什么可犹豫的?
他现在知道了。灵魂只是一个计数单位。真正被消耗的从来不是灵魂,是他身边那些人的命。只不过当他觉得“我什么都没有”的时候,他忽略了那些还在乎他的人——他的二叔,他的前妻,甚至他的父亲。
不,他的父亲早就不在了。三十万换来的那条命,不是他父亲的,是林远父亲的。
林远用他父亲的命换了三十万。然后那三十万,通过刘福贵的第一个愿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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