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八十六章 行保甲新法,十户一保筑寨堡  悍宋:朕,赵构,不做昏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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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与‘赋役折抵’为主。

    每户按丁口出工,记录工分。

    所出工日,可按比例抵扣当年或来年的部分徭役、税赋。

    农忙季节(春耕、夏耘、秋收)严禁征发民夫筑寨。

    筑寨期间,朝廷按日给予参与民夫口粮补贴(成人每日米一升),以示体恤。”

    “对于特别贫困、无力出工之户,可由寨内富户或官府借贷口粮,日后偿还,或以其他方式抵偿。

    总之,不得因筑寨而使一户百姓破产流亡。”

    “四、赏罚与监察。”

    太子神色转厉,“此法能否行稳致远,全在于此。”

    “对民:保甲内,检举奸细、擒获盗匪、筑寨有功、操练勤勉者,由州县给予钱粮、布帛奖赏,或赐‘忠义’匾额。

    战时凭寨固守、杀伤敌军者,按军功授爵赏官,与正规军同!”

    “对吏:州县官员,以辖区内保甲编成率、寨堡筑就数、民兵操练效果为考课重要依据,列入升黜。

    有能力出众、辖区防务森严者,不次拔擢。”

    “然,若有胥吏借机摊派勒索、克扣工粮、逼迫过甚者,一经查实,无论官职大小,立即革职,从重治罪!

    豪强把持保甲、鱼肉乡里者,严惩不贷!

    朝廷将派遣御史台、皇城司及新设的‘巡保使’,分赴各路,明察暗访,接受民间投状,务求此法不走样,不变味!”

    太子一番条分缕析,将新保甲法的编制、职责、实施、保障、监管说得清清楚楚。

    殿中重臣听得频频点头,又深感压力。

    此法若成,大宋将真正变成一个军民一体、寨堡如林、情报互通、动员迅速的战争巨兽。

    但其中需要协调的部门、投入的钱粮、监管的力度,都是空前的。

    赵构见太子说完,环视众臣:“太子的阐述,即是朕意。

    此法,先于两淮、荆襄、川陕、沿海等一线战区及其腹地推行。

    给你们半年时间,到绍兴四十五年秋收前,朕要看到这些地区保甲编成,寨堡初具规模。

    一年后,要能初步形成防御体系。

    兵部总筹,户部管钱粮,工部管技术与物资,各路安抚使、州县官员具体执行。

    太子总摄,协调各方。

    有何困难,现在提。”

    户部尚书愁眉苦脸:“陛下,这筑寨之费,即便有‘官助’,亦是天文数字。

    砖石木料、铁器工具、民夫口粮补贴……粗略估算,仅两淮、荆襄、川陕一线要筑的数千寨堡,所费恐不下千万贯。

    这还不算后续维护、装备补充。

    国库虽因近年商贸有所充实,然军器制造、大军粮饷已占去大半,实难……”

    “钱,朕来想办法。”

    赵构打断他,“内帑再出三百万贯。发行‘防蒙寨堡公债’,许以利息,向富户商贾募集。

    再有不足,准许地方以未来数年部分商税、矿税抵押借贷。

    总之,寨堡必须筑!这是保命的钱,不能省!”

    工部尚书则道:“砖石木料的大规模采办与运输,需要大量人手与车马。

    沿边战区,民力本就紧张,恐与筑寨本身争夺劳力。”

    “可雇用流民、灾民,以工代赈。

    亦可从内地非战区,有组织地征调部分民夫,给予优厚报酬,轮换作业。

    此事,由工部会同各路转运司妥善安排。”

    太子接口道。

    兵部尚书提出:“寨堡筑成后,所需兵器(尤其是弓弩)与操练,是否由地方驻军负责?然各地驻军亦在整训,恐人手不足。”

    “寨堡民兵之常规操练,由都保正、寨主负责。

    地方驻军每季派出教头,巡回指导,检阅考核。

    兵器方面,弓弩、刀枪由军器监统一制式,下发各地官造坊制作,或折价由寨堡自行向指定商户购买,朝廷予以补贴。

    重型守城器械,如床子弩、抛石机,则由州县统一配发部分要害大寨。”赵构明确指示。

    一番商议,诸多细节得以明确,困难也找到了应对方向或妥协办法。

    最终,一套结合了宋代保甲传统、借鉴了明代寨堡经验、并针对蒙古骑兵特点强化了防御与机动性的《绍兴新保甲法》及《寨堡营造与民兵操练细则》,在紫宸殿中初步定型。

    三月,诏书明发天下。

    同时,由太子赵玮亲自挑选的十余名精明干练的东宫属官与御史,被任命为首批“巡保使”,携带诏书、细则与尚方宝剑(象征),分赴两淮、荆襄、川陕、沿海等地,督导新法实行。

    一场规模空前、涉及数百万户、上千万丁壮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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