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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在一百四十万到一百五十万之间。
张伟看着这个数字,微微摇头,眼神里透着一丝冷意。
一百五十万,对普通家庭是天文数字,但对建安医院这种毫无底线的民营医院来说,不过是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的流水。
不痛不痒。
想要让他们大出血,还得在“责任划分”上下功夫。
如果仅仅定性为普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必然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建安医院的律师绝对会找各种理由扯皮。
他们会辩称患者本身患有脾动脉瘤,病情危重,死亡是疾病自然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还会说转院途中存在不可控风险,医院是为了患者安全才建议留院观察。
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医院的责任比例压到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三十以下。
那赵大爷能拿到的钱就只剩几十万。
张伟眼神一凛,在“责任划分”四个字上画了个大大的叉。
不能这么打。
他要在民事起诉状上,直接主张建安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责任!
理由很简单,这不是医疗技术层面的过失,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侵权!
医院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强制性规定。
更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安医院明知自身没有血管外科的手术能力,却以病危为由强行扣人,拒绝转院。
这不是未尽义务,这是恶意剥夺患者的生存机会。
百分之百全责,少一分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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