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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大桥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在特大雪灾的极端天气和超载车辆的双重作用下,大桥主体结构发生坍塌,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余建波,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时,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原安武市城建局局长、分管工程质量监督的副局长,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等12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份调查结果,明面上只字未提黄家和黄嘉伦,也没有提到任何市委市政府的领导。
所有的责任,都落在了恒基公司和余建波,以及城建局、监理单位这些直接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身上。
而关于原安武市市委书记陈正明、市委办公室主任谭继明,在洛北大桥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过程中,收受贿赂、违规打招呼、放行不合格工程的问题,调查结果里,更是只字未提。
这并不是市委市政府,甚至不是甘单市委、冀北省委,对两人的行为视而不见。
而是经过冀北省委常委会的专题研究,最终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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