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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地市筛选工作推进的同时,改革领导小组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一项措施就是试点地市的县区党政正职列为省管干部,这个措施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县区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管理权限归属问题。
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虽然影响力巨大,但在干部管理层面仍然属于地市管理的县处级干部。
省里虽然也有备案、也有职数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地市对县区党政正职的任免拥有很大的主导权,这就给地方势力的形成提供了制度漏洞。
很多地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所谓的本地圈,本地干部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外界干部难以进入,不仅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正常交流,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把县区党政正职列为省管干部,意味着这些关键岗位的任免权从地市上收到省里,省委组织部将直接管理这些干部的考核、调配和任免。
这一方面打破了地市干部管理的封闭格局,另一方面也从制度层面削弱了地方势力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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