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二章 山东邹平杀夫案《二》  中国桃色大案纪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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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绳子是俺爹从工地上拿的,他以前在建筑队干过,会打那种结。” 马翠玲说。

    警方立刻对马管枝实施抓捕。面对证据,马管枝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还当场用尼龙绳打出了和现场一模一样的 “双环结”。

    1991 年 3 月,邹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马翠玲穿着囚服,头发凌乱,眼神空洞。她的孩子在案发后不久就流产了,这或许是上天对她的惩罚。最终,法院判决:马翠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马管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宣判那天,刘祖强和嫂子来到法庭,看着马翠玲和马管枝被法警带走,泪水忍不住流了下来。“祖杰那么老实的人,怎么就落得这样的下场”

    这起发生在 1990 年的谋杀案,最终以两个罪犯受到法律制裁告终。但它留下的教训却发人深省:马翠玲因嫌弃丈夫贫穷、追求所谓的 “解脱”,不惜痛下杀手;马管枝因溺爱女儿,无视法律,成为帮凶。他们不仅毁掉了刘祖杰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正如那句老话所说:“害人者必害己,多行不义必自毙。” 在法律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徒劳的,任何罪恶都终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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