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百七十九章 秋水般的眼  间谍永不眠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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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唐在侍从室,看了看法院的传票与相关资料,想了想,忽然说:“你是在什么时候签的字?”

    “我真的不记得。”

    “赵经理有没有拿这个合同让你签字?”

    “没有。”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将这个合同混在其他合同里面,让你签字的。”

    “为什么是混在合同里,而不是其他资料?比如:财务资料?比如:购物资料、销售资料?”

    “因为合同与他们的格式不一们,混在其他资料里,你一眼就能识别。”

    “明白了。”

    老唐毕竟是出过国的人,留过洋的人,见多识广大,他说:“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债编》,这就是民国的合同法。施行时间是1930年5月5日之后。所属体系为中华民国六法全书。主要内容:规定契约、债务、债权等相关法律关系。”

    “民国的民法体系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由着名法学家参与起草,参考了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编入《中华民国民法》的债编部分,而非单独成法。”

    他说:“在这之前,是没有合同的,而是契约。比如,过去,我们买卖房产,用的是房契,购买土地,用的是地契。”

    他问:“你近期有没有签什么合同?”

    “有。”沈培想了想:“我签了一个仓库购买合同,我以公司名义在十六浦码头买了一个大仓库,用于囤货。”

    “这就对上了,你把这个合同给我看一下。”

    沈培打了一个电话,梁律师很快就将《仓库购买合同》送来了。与此同时,老唐给彭北秋打了电话,叫他带技术人员过来。

    那天也真巧,彭北秋正带人在总部办一个案子,这个案子老唐在过问,所以,他知道彭北秋在南京总部。

    老唐仔细地看,然后问梁律师:“合同是不是有页码?”

    “是的。”

    “赵经理的合同没有页码。”

    “是的。”

    “他怕沈培签字时发现,他的合同只有一页,就像契约,藏在《仓库购买合同》中间,让沈培一起签的字。”

    “应当是这样。”

    “沈培一页一页地签,签的那一页,被他拿走了。”老唐说:“这叫夹带签字,只要使这种伎俩的,通常有一个破绽,或者说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他只往里加一张纸,《仓库购买合同》有十几页,他只能加最后一页。”

    “是的。”

    “他如果前面都给你加上去,沈培前面一看就看出来了。”

    正说着,彭北秋带着特务处总部的技术人员赶过来了。这是他第一次来侍从室,来的所有人都被搜身、检查,登记。

    异常严格。

    彭北秋本来心里惴惴不安,但与老唐见面后,老唐只是点点头,两人都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沈培也是没有丝毫异样。

    老唐也叫来了几个人,说:“这是侍从室的高技术人才,北秋,你叫你的手下和他们一起鉴定一下合同的纸张。因为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批次用的纸张是不同的。”

    “好。”

    侍从室不缺这方面的设备与专家,加上彭北秋特意从特务处总部带来的技术人员,很快就有了结论。

    这个“很快”,也是用了两个多小时。

    他们汇报:“赵经理这个人是有心人,都留的同一批次的纸。纸张是完全一样的。”

    沈培有些失望。

    他们继续汇报:“但是,两份合同用的打印机不一样,字体也不一样,用的是不同品牌的墨。”

    “赵经理那一份,明显不是用的沈培公司的打印机与墨,他不敢在她的公司准备那份转让合同,他是在外面准备的。”

    “不同的打印机,打出同一个字,墨点的分布都不一样,有细微的区别。”

    “不同品牌的墨,也是可能鉴定出来的。一经鉴定,他的那一页与前面不符合,所以,虽然有沈培的签字,但赵经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全部作废,案件通知法院,发回重审。”

    老唐点点头。

    彭北秋笑了:“太好了。”

    沈培却悄悄地踢了他一脚。梁律师对老唐大为佩服。

    老唐对彭北秋说:“你带人去抓这个赵经理,给他先吃点苦头。”

    “好。”

    “我们也不要他的命,但要给他一个实实在在的教训,不敢再用这种阴招。”

    “好的。”

    老唐说:“北秋,沈培的生意,还是你帮着她打理吧,有你在,她少走许多弯路。”

    彭北秋怔了怔,还是答应了。

    他无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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